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地方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地方风采/详情

黑龙江: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启动

时间:2024-07-03 08:06:00来源:医师报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王娜 阅读: 166225

作为全国首批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省份之一,黑龙江省疾控局正式下发《全省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日前召开了启动会。会议指出,健全公卫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卫医师处方权,是我国疾控体系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创新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将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行为尽快纳入临床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过程管理,严守医疗质量红线,确保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方案》提出,赋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卫机构公卫医师处方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结合承担的多发常见病诊疗、基本公卫服务和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地方病防治等公卫服务职责,探索赋予公卫医师处方权。其中具体处方权范围主要包括病情稳定、无合并症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复诊处方开具;病情稳定、无合并症的肺结核、艾滋病患者随访期间常规处方开具,肺结核预防性药物处方开具,艾滋病暴露前后预防性药物处方开具;病情稳定、无合并症的麻风病、淋病、梅毒、肝吸虫病患者复诊或随访处方开具;妇女围孕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中的营养素补充剂处方开具等。

《方案》规定,培训对象为具有临床医学或预防医学本科学历,经注册的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执业地点包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卫执业医师(不含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或经过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工作满两年的公卫执业医师。培训内容采取“1+X”模式。“1”即相关法律法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等公共必修课内容;“X”即特定专业选修方向,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妇女围孕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等内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专家受邀参与处方权培训大纲的制定,通过合理设计授课内容与课时,真正达到培训要求,用于指导各试点市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行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还共同制定了《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考核方案》,对公卫医师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发放培训证书;由公卫医师执业注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卫机构授予其与培训内容相一致的处方权。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疾控局局长方庆伟指出,开展公卫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公卫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培养一批具备处方权能力的公卫医师,提升公卫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经验提供参考。

据了解,上述《方案》还附带有4个附件,包括公卫医师处方权培训基本要求、处方权试点工作培训安排、处方权培训大纲及考核方案。考核方案明确了考核组织与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标准及考核评定等内容,力保公平透明,使之达到公卫医师的临床能力和处方水平。


责任编辑:衣晓峰
本文为医师报原创文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转载或引用,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微信号:DAYI2006;邮箱:yishibao2017@163.com) 如未经允许转载或使用,本报将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推荐
推荐阅读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