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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权扣留患者遗体

时间:2017-11-20 14:29:03来源:未知作者:张益先 阅读: 132907

案例回放

某老年患者由于突发脑出血被送至沈阳某三甲医院,整个抢救过程患者家属不得入内,也不知发生了什么。整个过程未有医生出来问询相关事宜。几个小时之后,医生出来告知患者已经抢救无效死亡。通知患者死亡后,医生依然不允许患者家属进入,并告知家属先缴费才能将患者遗体接走。


律师分析

紧急情况下的告知  治疗中或治疗后均可

由于患者是突发疾病被送至医院,该医院对此实施了紧急救治,在危重患者救治过程中不允许患者家属进入抢救室,符合法律规定,医院对此不存在过错。

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没有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抢救结束后告知患者家属抢救无效死亡。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告知方式是否妥当。

笔者认为,在紧急抢救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要履行告知义务,但此时告知义务的履行应区别一般诊疗情况下告知义务的履行。在紧急抢救时,医院可以在诊疗过程中或在诊疗结束后将有关诊疗事项、患者病情、疾病的风险等告知患方家属。告知的形式应当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告知形式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口头告知一旦发生争议,医院很难自证其说,如果能够严格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则能更好地防范、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至于医院的诊疗是否存在过错,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经有权的司法机关及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予以确认。

医院不应以患者遗体作要挟

在医疗关系中,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为此支付医疗费,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从法律责任上讲,医院没有权力扣留患者遗体,且有义务协助家属办理丧葬手续。

即使医患之间出现了医疗费纠纷,医院也应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不能以扣留患者遗体作为要挟手段。所以在本案中医院的上述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患者家属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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