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 中国医师协会唯一报纸 —

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 中国医师协会唯一报纸 —

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维权/以案说法/详情

列了一大堆 话没讲几句 知情同意成了“免责协议”

时间:2019-06-27 10:00:00来源:未知作者:宋晶

48岁的闫女士因子宫全切手术中的主干肺栓塞而导致了脑出血,意外地不治身亡。因医生事先未告知手术会发生如此凶险的并发症,患者家属无法接受结果。医生也很无奈,对患者表示,科室多年未出现过这样的术后主干肺栓塞的病例,再加上患者当时非常害怕手术,就不忍心告诉她。

这是《医师报》医事法律务实巡讲·重庆站讨论环节中的案例,重庆医科大学冯磊教授就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知情同意成摆脱责任的方式

冯磊认为,在知情同意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很多“聪明”的医生学会了规避风险的方法。比如,在知情同意书上列出尽可能多的并发症,以表明自己已经注意。这就产生了另外一种现象——医生列得越来越多,讲得越来越少。而由于医生讲不清楚为什么列,更担心讲多了患者会不接受诊疗措施,所以也就越来越不愿意讲。这就形成了当前医疗中知情告知奇怪的错位扭曲现状。

医生考虑不是赔偿而是责任

冯磊指出,在医疗活动中,根据并发症去判定医疗过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而在医疗实践中发生并发症的纠纷,大多数医疗机构会进行赔偿或人道主义补偿。赔偿的替代性和普遍性致使医生想规避的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赔偿或补偿,而是责任。这就导致医生更加谨慎地告知,也是造成本案中疏于告知的原因。

医疗水平才是评判过错的标准

冯磊认为,闫女士死亡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过错与否来评价。他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早已将是否“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作为评判过错的标准。比如,在三级医院,某种疾病是一种常见的并发症,而二级医院从未出现过。法院在判定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相同的过错时也应有区别。然而很多医生对此并不了解。

法律中包含了对伦理、道德的呼唤

从本案例中,我们要认识到伦理和法律的关系。以多年前发生的“彭宇案”为例,南京市民彭宇把一位老太太送到医院,反被老人状告。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彭宇是否与老人发生碰撞,法院以经验法则为基础推定,即如果一个人没有撞人,他救人的概率远低于撞人者。这也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不利于彭宇。因此,从法律裁判的角度,运用经验法则可以理解。但此案引发大量争议的原因,在于本案运用的经验法则不合乎伦理要求。

冯磊认为,法律的制定和运行中,本身就包含了对伦理、道德的呼唤。在医疗纠纷中,法院认定过错的标准实际上既有医疗常规、诊疗规范等自然科学技术形成的标准,也包括了对诸如医师内心善意、注意程度、补救努力等伦理道德的考量,这是出于对医生积极履行职责、更加珍视患者生命健康的呼唤和督促,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的目的。


责任编辑: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