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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外院行医必当自食其果

时间:2014-10-30 18:02:00来源:未知作者:杜鹏 阅读: 12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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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郑州市市民周竹改被电动车撞倒,洛阳正骨医院诊断为左侧挠骨头骨折,准备接受手术时,当天负责给周竹改看病的门诊医生时国富忽然给她“指路”——到马路对面的洛阳东都医院做手术。

“我当时根本不知道马路对面的竟然是另一家医院,还以为一家医院两个病区呢!”周竹改说,她按照时国富说的来到洛阳东都医院,果然有一个年轻人在等候。

据周竹改回忆,没多久时国富与麻醉师、护士等就陆续进入手术室。“我清楚地记得是时国富医生为我进行手术的,但是事后他又否认此事。”周竹改说,手术后胳膊还是会感到疼痛,于是多次找时国富进行询问。后来她注意到自己的病例显示的竟是东都医院的医生陈爱国。周竹改被弄糊涂了:这是咋回事儿?时国富医生明明是正骨医院的主任医师,却跑到了东都医院进入手术室,这种行为合理吗?

律师分析

如果没有对患者进行手术,为什么要进别的医院手术室?如果说没有直接参与手术,那么指挥手术其实也应该认为是一种执业行为。依据《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一个执业医师只能有一个执业机构,私自在注册执业机构外执业,应受处罚;私自进行合作医疗机构也应受处罚,相关医疗纠纷责任由该医师和相关医疗机构共同承担。也就是说,既然时国富是正骨医院的医生,私自在东都医院行医,东都医院与时国富应该承担相关医疗纠纷责任。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鹏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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