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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定位为公共场所

时间:2014-03-13 14:40:00来源:未知作者:杨萍 阅读: 8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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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院一直实施的是内保制度,并未被明确为公共场所,故公安部门并不会像对待其他公共场所那样,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扰乱秩序和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甦雁说。

“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真能如此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医院秩序就有了保障?我也能安心当医生了?说实话,最近听到许多医护人员被打杀的事件,我心里真的很难受。还有几个月我就毕业了,就能实现自己从小的梦想,成为一名真正的白衣天使了。但是想到这两年的医疗环境,尤其是最近频发的伤医弑医事件,我居然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原来我真的胆怯了。”提及此,正在读研三的医学生吴鑫(化名)哽咽了,“妈妈前几天还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她不愿意每天都活在随时会失去女儿的担忧中……”

吴鑫只是众多医生、准医生中普通的一员,与她一样怀着担忧、害怕情绪的人不在少数。这大概也是促使89名医卫届委员强力呼吁“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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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名政协委员紧急提案

3月6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提交了一份“紧急提案”,提案核心是建议将医疗机构列为公共场所进行安保,并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尽快制定出台《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条例》。据了解,这份“紧急提案”从成形到签字,再到上交提案组,仅花费两天时间。

“这个提案是首次以医卫界别名义提出。当时在场的委员都签了,没来的也通过各种形式表达了同意,一共89票。”凌锋说,这是该界别的总人数。“说是紧急提案,但这么大的事情,怎么可能一蹴而就!一直到今天,才有了比较大的推动。医生不能当鸵鸟!”

“由于医院一直实施的是内保制度,并未被明确为公共场所,故公安部门并不会像对待其他公共场所那样,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扰乱秩序和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有些公安部门的同志认为,对这些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于法无据,因此即便警力到了现场,只要医闹没有动手就不能管;更多的人则将医闹这样的违法行为与‘医疗纠纷’混为一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甦雁说。

凌锋坦言,“我们所有的出发点,实际上只有两点:第一,医生也是人,也有基本的人权;第二,保证医生在一个安全、肃静、有尊严的场所去救治患者。如果不能达到这样的基本条件,医生的技术和良知根本没办法得到体现。难道说有了一个安全的环境,医生就可以很舒服、很自在?这跟我们没什么关系,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救治患者。”

呼吁不能是“一阵风”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150医院院长高春芳认为,将医院以公共场所的标准进行安保,这就要求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任何纠纷都要走法律程序,涉及违法行为,就要严格依法处置。而出台相关法律及条例,则能使卫生、司法、公安各个部门之间明确责任,配合得当。平时协同合作避免暴力伤人事件的发生,有紧急事件发生也能迅速进入角色进行处理。

凌锋最后强调,“我们要力争提案能得到正规的批示,政府真的重视和行动起来,最终能在实践中被执行。正如我们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增加一条破坏医疗秩序罪,‘在医院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法律条例有了规定,司法公安部门才能切实执行,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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