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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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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外购不明药物 医生需慎用

“药物使用不当致死致残典型案例”剖析(二)

时间:2014-12-11 18:40:40来源:未知作者:无锡市医学会 徐智慧 王卓霞

案例回放

按当地风俗,刚出生的男孩要用明矾外敷阴囊,使阴囊水肿收敛并防止皮肤湿疹,但是明矾必须是炒熟的明矾外敷。可是现在的年轻人只听老人说要用明矾外敷,不知必须是炒熟的明矾。

产妇于某在无锡市某卫生院顺利产下一男婴,重3000g,在该院住院期间,医方认为家属自用明矾,但家属认为是医方使用。后经法院质证认定,医方接受家属交给医生的明矾,由医生使用外敷明矾后,患儿有哭闹,出院时发现阴囊皮肤发黑,后转上级医院,发现阴囊皮肤已坏死,经常规处理后,转入无锡市烧伤诊治中心,该中心表示能力有限,无法救治。最后由卫生院院长劝说,并派车送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予以清创,睾丸探查,见睾丸血运尚存,将睾丸固定于腹股沟,内置保护。男婴才保全睾丸功能,生长发育不受影响。

分析与启示

本案医方违规使用明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医方违规使用家属提供的明矾,从而导致男婴阴囊坏疽并部分缺失。此案提示医生:由于外购药物医方不知其购入渠道、来源等,不能确定其药物合格与否,万勿擅自使用。如为不合格药物,出现损害后果由医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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