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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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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不好 易成被告

时间:2018-04-05 10:23:00来源:未知作者:陈志华

当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还存在不尽如意的地方,虽然这不足以构成医疗过失追究责任,但是大量的统计结果表明,70%~80%的患方投诉与医疗技术本身并没有关系,医患双方的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非医疗行为上,诸如医生服务态度恶劣、收费不合理等。

案例介绍

患者王某因“月经过多伴不规则阴道出血3个月”到某医院就诊,入院后被诊断为子宫肌瘤。1周后,进行子宫全切及双附件切除术,术后患者情况良好,医院给予抗感染对症治疗。

术后第5天,患者上厕所时突感心前区剧烈疼痛伴大量出汗,不久即晕厥。医生立即给予吸氧、心脏按压及其他抢救措施,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尸检,患者的死亡原因是“急性心肌梗死”。

患者死亡后其家属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态度粗暴、护理不到位、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存在明显过错,遂将医院告到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患者诊断明确,手术正确,患者心肌梗死发作后,医院抢救及时,治疗措施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患方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中,患者突发心肌梗死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在处理患者时抢救及时,措施得当,不存在过错。但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患者服务态度不好、存在不当之处,但这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不应为患者的死亡承担责任。

本案中,如果患方在诉讼之前请教有关医学专家,对医疗技术问题做出判断,而不仅仅是因为医方态度不好而盲目起诉,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支出,节省时间和精力。

医方也应当吸取教训,个别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薄弱,少数医护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导致在诊疗过程中与患方产生矛盾。加上当前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和疾病转归缺乏认识,特别是对医疗的高成本、高风险、高技术缺乏了解,期望值过高,一旦出现任何意外,患方总会想方设法找出医院的“毛病”。即使患者疾病痊愈,患方也有可能因为医方服务问题而寻求赔偿。因此,医方一定要谨记,无论医疗技术如何,医生首先要在服务态度上打动患者,让患者感到“医者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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