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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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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马多使用不当 患者成植物人

时间:2014-12-04 16:26:50来源:未知作者:无锡市医学会 徐智慧 王卓霞

药物使用不当, 轻则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重则非死即残。无锡市医学会徐智慧与王卓霞总结十余年的医学鉴定案例,发现药物使用不当的共性原因是:医生法律意识淡薄、疏忽大意、违规使用药物、不合理使用激素等,作者还列举几例药物使用不当的典型医学鉴定案例,希望给读者带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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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患者39岁,男性,因“外伤后左胸、腹部疼痛半小时”入院。医师拟诊为:外伤性脾破裂、左第2~8肋骨骨折。后在全身麻醉下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行脾切除术及左胸腔闭式引流术。手术顺利,术后诊断增加了左血气胸、肾挫伤伴肾功能不全,并给予补液、抗炎、静脉注射速尿、血透等治疗。

术后第一天,患者主诉“胸痛”,再次摄胸片示:左胸3~11肋骨骨折,左下肺挫伤。医院虽给与了相应的治疗,但胸痛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术后第四天,值班医生与麻醉医生商量后,将原治疗方案中使用的药品芬太尼改成曲马多,即,5%GS500 ml+阿曲库胺25 mg×6支+咪唑安定5 mg×5支+曲马多0.1×7支静脉点滴维持。

改用曲马多后,患者再也没有诉说胸痛,且对值班医生的处置心存感激。然而,两天后,患者出现不规则间歇性抽搐,经对症处理,没有好转且有加重,应家属要求于术后第七日转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至此,患者近3天内共使用曲马多针剂50支。

患者入住上级医疗机构后,被诊断为脾破裂切除术后多器官功能障碍、呼衰、肾功能不全、脑功能障碍、昏迷、抽搐原因待查、多发性肋骨骨折。经相应治疗,患者虽时有好转,但仍然反复,且有恶化迹象。

全市进行的大会诊中,有专家提出患者情况是否与短时间内大量应用曲马多有关,细看说明书,发现曲马多确为严重超量使用,其表现为5-羟色胺综合征。至此,离患者外伤已经整整三个月,患者家属要求再次转入首诊医院治疗。入院时伴有高热、睁眼昏迷状、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面部及四肢肌肉不自主抽动、踝阵挛(+)、巴氏征左侧(+)等症状。入院后给予吸氧、止痉等对症处理。1个多月后CT检查,发现患者脑萎缩。医院进行了加大肌松剂能量、抗焦虑治疗。2004年4月12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时,患者处于植物人状态。

分析 药物违规使用埋下祸端

曲马多注射用剂量严重超量 一支曲马多剂量为100mg,一般情况下每日曲马多总量400mg已足够,但该案中,医生给药时一次给予700mg,且是静脉维持滴注,在近三天的时间内,使用50支曲马多,属严重超量。

曲马多的使用未考虑合并症风险 对于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曲马多的作用时间可能延长,应延长给药时间。而该患者有肾功能不全的补充诊断,对于该药物的使用不应该静脉快速滴注。快速滴注会致使药物在体内积蓄,在原本已经超量的基础上雪上加霜。

曲马多的使用未考虑其他药物的协同作用 在曲马多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提示,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镇静催眠药物等)合用时需减量。本例与大剂量咪唑安定一同使用,未予考虑两者的协同作用。

启示 重症监护医生应警惕惯性思维

无论白天床位医生还是中夜班的值班医生,如果没有病情变化和患者不适,医生往往遵照之前医嘱予以维持。本例虽然是值班医生更改医嘱,但在此之后的医生,没有发觉患者有不适症状或者病情变化,继续遵照前面医嘱予以治疗,惯性思维,没有予以重新评价,错误地认为患者病情稳定,观察后,如无情况,即可转出重症监护室。

专业问题应请专科会诊 如今,分科越来越细,每个专业都有其不可替代性,不能仅依赖咨询、商量的方式,获得问题处理意见,容易一知半解,自以为是。如本案例医生应该请麻醉医生会诊,根据“会诊记录”下医嘱,即明确具体用药的途径、剂量和用法等。当时,麻醉医生仅是告知曲马多单次用药的最大极限量(一般4支即可,必要时密切观察下可加量),而该医生却自以为是地将7支放在静脉点滴中予以维持,在近三天的时间内使用曲马多50支,埋下祸根。

医生诊治疾病需有整体观念 本案医生在诊治疾病时仅凭经验、感觉、局部的观念去诊治,而没用整体的观念去思考。在患者出现不明原因抽搐、呼吸抑制、不明原因发热等症状时,仅予以对症治疗,而没有积极寻找原因,从医生、护士到药师发药等环节发现异常情况,以致失去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不可逆性的脑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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