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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年龄划分有争议

时间:2018-08-09 21:09:00来源:未知作者: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樊荣

案例介绍

2017年12月26日,高先生的孩子(匿名)因发热到北京某医院就医。就医前,高先生询问患者(14岁~15岁)应该到哪个科室就医,医院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看儿科,16岁以下都算儿童,但儿科当日号已挂满。随后,高先生带患者到另一家医院就医,在该院急诊挂号窗口询问时,该院工作人员告知14岁以下儿童去儿科,14岁以上应至成人发热门诊。高先生遂对第一家医院不满,认为该院界定儿童年龄错误,推诿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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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我国儿童的年龄划定政策不统一

儿科的业务范围,其本质为儿童的年龄标准,即多少岁以下为儿童,用以区别成人。针对儿童的年龄标准,笔者曾专门调查北京多家三级医院。有的医院的标准为14周岁及以下,有的标准为16周岁及以下,还有的医院标准为18周岁及以下。

进一步探究儿童年龄标准划定的依据发现,14周岁以下的标准是源于医学的判断。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医学教科书《儿科学(第7版)》中,就将14周岁以下作为儿童的年龄标准。该标准的设立是由于儿童区别于成年人的生理状况,在疾病种类、临床表现、诊断治疗与预后预防上均存在不同,应进行专门应对;

16周岁以下的标准是源于医疗保险的规定。随着“三保合一”的推进,以北京为例,2017年11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其中对于儿童的定义为16周岁以下。该标准最初设立是出于保障义务教育期内儿童的就医需要,儿童经过9年义务教育后,初中毕业为16周岁及以下;

18周岁以下的标准是源于法律准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该标准的设立是综合考虑中国实际情况,结合中国年轻人的智力发育、身体发育等等情况而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成为其签约国之一,因此同样执行此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儿童的年龄划定存在政策不统一的局面。各家医疗机构之间,由于依据的政策不统一,也同样存在不同的划定标准。而且,由于判定标准的不同,儿科给14至18周岁患者诊疗的执业行为就存在被认定超范围执业的可能。

为了避免患儿在不同医疗机构间受到不同专业对待,建议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政策明确儿童的年龄划分标准,以便于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专家建议

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可视同成年人进行诊疗

综合三种标准,18周岁相对兼顾智力思维的成熟;16周岁单纯仅出于报销的需要;相较而言,14周岁的划分标准最贴合医学的需要,相对更适合作为儿童的医学年龄判定标准。因此,建议将14周岁及以下划定为儿童,而14至18周岁虽尚未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其生理情况从医学上已趋近与成年人,可视同成年人进行诊疗,其医疗保险报销类型与是否所属儿童并无直接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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