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洗手检查伤口 医生负感染主要责任
案例介绍
患者郑某,男,35岁,因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住北京某区医院骨科准备手术,与因外伤致截瘫的王某同住一病室。郑某的手术比较顺利,但与他同屋的王某却在郑某的术后第二天臀部出现疖肿。又过两天,王某的疖肿化脓。当郑某的手术切口拆线时,伤口出现感染,于是郑某提出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即检查他的伤口造成的,并认为是医疗事故。
主管医生认为,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已向家属作了交待,不属于医疗事故。故而,医务科出面调查调解,并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细菌培养,结果也培养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于是,医务科答应减免郑某的一部分医疗费用和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并保证伤口愈合后出院。
伦理分析
两位患者感染同一种疾病的伦理性
在上述案例中,两位同住一病房的患者先后受到了细菌感染,是医学事实,也就是医学问题。在事实面前,患者郑某认为是医疗事故,理由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便检查手术切口造成的;主管医生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理由是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向家属作了交待。此案例属于伦理问题,即根据医学事实该不该行动和如何行动的理由。医务科在进行调查和调解时,对郑某的手术切口感染进行了细菌培养,证实两位患者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但未作细菌的基因分型(一般医院此项检查有困难),因此从流行病学上既不能认定是交叉感染,又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性,这也是医学事实,也即是医学问题。根据以上的医学事实,医务科既没有认定为医疗事故,又没有简单地视为并发症,这是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利益,从而平息了这场纠纷,这种处理也属于伦理问题。
从伦理上分析这场医疗纠纷,主管医生应负主要责任,因为他未严格地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而且简单将交叉感染视为医学问题,并有推倭责任之意。患者郑某从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发,虽开始认定是医疗事故,但后来又服从了医务科的处理,因此是无可指责。
(请本文作者联系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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