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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术后一腿长一腿短,医院被判30%赔偿责任 腿短2厘米 赔付5万元

时间:2018-12-13 15:47:36来源:未知作者: 北京国振律师事务所 王冰 阅读: 157492

案例介绍

庐江男子王某某因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接受了闭位复合、髓内钉固定手术。手术后他一直感觉腿疼、脚趾麻木,而且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经过检查,左髋关节内收、屈曲、外展均受限,王某某竟发现左腿短了2厘米。于是王某某一纸诉状将为他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院,向医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经合肥市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王某某的左下肢缩短2厘米,左髋关节外展部分受限。该结果与医院的手术不到位、王某某自身骨折的特殊性、骨折复位不到位,以及王某某既往有腰椎手术史等因素有关。经鉴定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按照王某某承担70%的责任,而医院承担30%的责任。经核实,王某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68021余元。为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0398余元。

案例分析

特殊性疾病要做好知情同意签字认定

术前检查和治疗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经过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认定了“骨折复位不到位”,这说明医院在为患者手术的时候,在操作上是有问题的,这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基础条件。

另外,鉴定报告中提到了“以及王某某既往有腰椎手术史”,也就是说,主治医师在手术前询问患者既往病史的时候,已经获知患者有腰椎手术史。但是,在手术操作以及日后康复治疗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知情同意沟通不足

医生应该在手术前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做好知情同意签字确认。如果在询问病史的时候已经得知患者有腰椎手术史,更应该在术前谈话时,将最为严重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后遗症等一并风险告知并得到确认。

除去手术操作的问题外,案例叙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医师在手术前的沟通不到位,患者本人对于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等问题出现了(肢体缩短、活动受限、麻木等)很可能将全部责任归责为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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