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患者术后护理失当致患者死亡 这30万元花得有点冤
案例介绍
患者,女,26岁,主因“突发意识障碍2小时”于2013年7月14日4时45分至某医院就诊,经急诊收住神经外科。入院诊断:脑出血(左丘脑出血并破入脑室)。入院后急症行双侧脑室外引流术,手术顺利,转入重症病房监护治疗。术后第1天(7月15日)复查CT与前片比较,血肿未见明显增加,并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结合病史考虑血管性病变可能性大,准备待患者病情稳定后,行全脑血管造影术,进一步明确出血原因。术后第2天(7月16日)凌晨3时40分,患者突发心率加快,于4时03分患者突发心跳骤停,继之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于5时50分宣布临床死亡。患者死亡后,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护理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患者家属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医方违反护理常规承担50%责任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2013年7月16日凌晨患者病情出现急剧变化,医方的重症记录未能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患者病情变化的演变过程;同时按照重症护理常规,医方有违反护理常规的事实(包括巡视时间、监测指标等),存在过错。法院判决,根据鉴定意见,被告医院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306 872.75元。
分析
危重患者密切观察应始终如一
本案中,患者左丘脑出血并破入脑室,行双侧脑室外引流术后入重症病房监护治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处理方式得当,并不存在过错。但当7月16日凌晨患者病情出现急剧变化的时候,医方的医疗行为却出现了明显的过错,一方面,医方的重症记录不完整,未能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患者病情变化的演变过程;另一方面,护理人员也没有按照重症护理常规对一级护理的患者每30分钟巡视一次,特别是在巡视过程中也没有按规定对有关监测指标进行记录。上述两方面均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属于明显的医疗过错。
本案对于临床医务人员的警示意义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于危重患者的密切观察应始终如一,不能因患者手术顺利、术后病情平稳而有所松懈;二是所有诊疗、护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诊疗、护理规范,这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避免承担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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