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4部门合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近日,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24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促进我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合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实施意见》明确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形成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普遍树立老年宜居环境理念,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体现,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明显改善;形成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形成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良好环境;各地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宜居住宅、老少同居社区、专业化养老社区,建成老年友好型居住环境。
《实施意见》从建设适老居住环境、适老出行环境、适老健康支持环境、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敬老社会文化环境5个方面,提出15项重点建设任务。
在适老居住环境方面,将探索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实施加建电梯项目,支持开发老年公寓和适合老年人居住生活的新型住宅。在适老出行环境方面,指导各城市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逐步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在适老健康支持环境方面,推进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调动各级医疗资源、基层组织以及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产业企业等方面力量,开展健康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老年病科建设,地级市建立老年病医院。在适老生活服务环境方面,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前期规划环节,统筹考虑,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同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敬老社会文化环境方面,重视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优势,加强从业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敬老爱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要求。
《实施意见》还从组织领导、规划统筹、政策支持、示范引导、宣传推广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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