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的责任和勇气
“如果等的话,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我写了请安排手术之后,他的所有责任由我来承担,你们去救吧!”
——在面对没有家属签字,但手术必须立刻进行的时候,南京的王军医生这样说。
在实际的医疗案例中,“家属不签字,医院不手术”是“规矩”。虽然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决定权,但在分秒必争的抢救中,“家属签字”常常成为“阻碍”。在家属来不及或不愿签字的情况,医生往往陷入两难:不救吧,不能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救吧,可能面临家属“跑单、扯皮、打官司”的风险。
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行吗?这种行为究竟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基本案情
今年1月,南京市民刘先生在雪地摔倒、呼吸骤停,家人不在身边,无法签字手术。危急时刻,接诊医生表示:"所有责任 我来承担",果断做了一台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这才让老人转危为安。
辽宁省锦州市中心医院的另外一起事件结果却大不相同,一名老年患者脑梗塞经抢救苏醒后反问医生“抢救我干啥?”患者家属接通知到医院后,也指责医生,并质疑“谁让你抢救了?”
案例分析
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姜柏生教授认为,王主任这种行为值得点赞!在关键时刻,他抛弃私心,秉承生命至上的医学理念,也体现作为医者的技术和自信。
法律鼓励医生积极给予施救
“对于该问题的有关规定是很明确的,可能跟相关宣传不到位有关,或者说,和大家相关的担忧没有消弭有关,各家医院表现不一。” 姜柏生告诉记者。
例如: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和2017年12月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现实情况中,患者生命垂危,近亲属不明,或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等紧急情况下,鼓励医生积极给予施救的。当然,还需要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授权进行实施。
让法律成为医生自觉意识和行为
南京鼓楼医院这一例,和辽宁锦州这一例,看似差不多,但是完全相反的结果。姜柏生认为,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法治的宣传和法规的执行。如果说王军医生是出于对医学技术的自信和责任心,而不是出于对法规的真正理解和执行,那么这是个人的道德自觉和医疗素养。
所以,应该真正让相关的规定众所周知、深入人心,成为医生的自觉意识和行为,成为一种常态,让社会形成一种共识,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医生的尊重和信任,也有利于营造健康的医疗环境。
另一方面,医患关系是双方的问题,患方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生的信任和支持,医生同样应信任患者。
这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构建医患共同体,包括利益共同体、道德共同体以及情感共同体,这样更有利于医患关系问题的解决,也更有利于医疗行为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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