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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一切正常 产下智障儿医院被判赔81万

时间:2016-02-15 16:51:47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一次正常产检引发事故,让西安人何菊虹(化名)的家庭陷入看不到尽头的痛苦中。尽管产检“唐氏筛查”被医生告知“一切正常”,但孩子出生后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患者。该病患的最明显特征是智力障碍、生活无法自理,精神发育迟滞。更让这个家庭绝望的是,对于唐氏综合症,医学界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
 
  在高新区居住了十多年,2014年春天,何菊虹(化名)举家搬到了西安市长安区。
 
  和原来的小区相比,新小区没有暖气,绿化环境也很普通。但卖掉旧房子,换来这套离市中心较远、价格便宜的新房子,腾出来一笔费用,可以给小儿子争取更好的康复治疗条件。至于住六楼没有电梯,她认为每天爬楼梯对儿子的康复来说也是一种锻炼。
 
  何菊虹还给新房子找了好多优点,比如楼下就是幼儿园,再比如天气好的时候,从家里的窗户向南望,可以看到秦岭。
 
  何菊虹六岁的小儿子陈成(小名)是一名唐氏综合症患者,智力残障、生活无法自理。何菊虹认为,这是由于医院和医生的不负责任导致的。为此,四年前她和丈夫将位于西安市健康东路上的这家给何菊虹进行产检的民营医院告上法庭。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该医院赔偿陈成及其监护人各种费用共计约81万元人民币。目前,该医院已经上诉。
 
  产检被告知“一切正常”
 
  2008年底,当医生告诉她已经怀孕时,何菊虹41岁,是西安一家高校的工作人员。尽管已属大龄孕妇,家里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但何菊虹在和先生商议后还是决定要这个孩子,因为她和丈夫都太喜欢孩子了。为了迎接新生命的降临,何菊虹辞掉了高校的工作,她说想一心做专职母亲。
 
  和所有的家庭一样,何家对于这个孩子的未来也有过美好的憧憬。
 
  孕期四个月时,先生带着何菊虹到当地一家妇幼医院做产检。但医院当日的情景吓了她一大跳,从走廊到楼梯,到处都是待检的孕妇和家属,而且当天的号已经挂完。但那天,何菊虹的妊娠反应特别强烈,看着先生焦灼不安的状态,她说,要不我们换一家医院吧。
 
  夫妻俩结伴到了距离家不远的一家民营医院。这家医院不仅离家近,而且就诊患者也少,很是安静。夫妻俩决定,从此选择这家医院进行产检。
 
  2009年3月24日,何菊虹在该医院按产检程序做了“优生五项及唐氏筛查”。检查结果出来后,接诊的凌姓医生答复说“一切正常”。
 
  尽管自己不懂医,但毕竟算是知识分子的何菊虹还是担心,因为她看到化验单上的数值和标准数值之间有差距。对此,凌姓医生解释说,你属于大龄产妇,所以这个数值显示是正常的。
 
  50多天后,应何菊虹要求,医院再次做“唐氏筛查”的复查。化验结果出来后,医生依旧说一切正常,没问题。何菊虹问医生,为啥化验结果数值和标准值不符,医生告诉她说大龄孕妇的化验结果数值都偏高,让她放心好了。
 
  何菊虹提出能不能做四维彩超,医生说四维彩超只能看到婴儿的外表,无法查验“唐氏”。心里总是惴惴不安的何菊虹随后又到其他医院申请做唐氏筛查,结果被告知已经错过最佳筛查时间段。忐忑过后的何菊虹最终还是相信了该民营医院的医生,她觉得可能是自己多虑了,毕竟自己已经过了医学上认为的优生优育年龄。
 
  解除了担忧的何菊虹开始规划未来。其实在她的内心中,她很希望这是一个女孩。因为家里的第一孩子是男孩。她甚至开始做规划憧憬,孩子长大后如何发展兴趣。
 
  许多同龄人在看到待产的何菊虹时,都露出了羡慕的神情。一些姐妹闺蜜在向她送来祝福的同时,也都向她这个大龄妈妈表示由衷的敬佩。
 
  医院确诊男婴为唐氏患者
 
  2009年10月16日,小儿子出生了。
 
  何菊虹说第一眼看到孩子的脸时,她的心头猛地一抖。因为孩子很明显偏瘦小,整个就是皮包骨头,而且好久不哭。医生小心翼翼地给她丈夫建议,去给孩子做个染色体检查。
 
  染色体检查结果出来后,全家哭成一片。孩子被确诊为唐氏综合症患者,并伴有多种并发症。医生还说,唐氏综合症是由染色体异常(多了一条21号染色体)而导致的疾病。60%患儿在胎内早期即流产,存活者有明显的智力落后、特殊面容、生长发育障碍和多发畸形。目前全世界都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最好的手段是在孕妈妈生产前终止妊娠。
 
  何菊虹回忆说,拿到化验单那一刻,她感觉自己就像掉进了万丈深渊。孩子出生5天后黄疸偏高,她和先生深夜抱着孩子到西安市儿童医院就诊。医生一看,让赶快住院。
 
  孩子出生的时候正是隆冬,何菊虹的整个月子都在悲痛中度过。
 
  孩子呼吸不畅,偶尔的哭声也非常微弱,不会自己吃奶,大小便也不哭。看到这些状况,她整天以泪洗面。她说自己都不敢想未来的路怎么走。
 
  亲戚们看到全家如此悲伤,有人悄悄建议把孩子送往福利机构算了,甚至还有人说这样的孩子寿命都不长……当听到这些建议和意见时,何菊虹和先生都表示强烈反对。他们一致认为孩子已经很不幸了,不能再让孩子失去父母的疼爱呵护。
 
  擦干眼泪,何菊虹和先生开始商量着如何接受残酷的现实。“他毕竟是我们的骨肉,既然人世间有他的存在,我们就要更加爱他,珍惜这段亲缘”,何菊虹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在何菊虹的记忆中,孩子由于没有抵抗力,在1岁以前几乎隔三差五就生病,或者上呼吸道感染,或者高烧不退。有时候肺炎刚刚愈合,又开始拉肚子。
 
  有一天夜里三点多,孩子又发烧了,她和先生,抱着孩子到医院看急诊。医生看了看孩子的状况后,摇了摇头说抱回去吧,不用看了。
 
  两口子大半夜抱着孩子回到家。先生痛苦地抱着孩子的头嚎啕大哭,何菊虹则把孩子的两只脚紧紧地搂在怀里哭作一团。
 
  两口子不甘心就这样眼睁睁地看着孩子等死。他们一边流着眼泪一边反复给孩子物理降温、做按摩,喂退烧药。天亮的时候,孩子的高烧终于退了。这次死而复生,让何菊虹坚信儿子有着顽强的生命。她说只要自己和先生都好好活着,就一定要尽最大可能帮孩子康复。
 
  由于并发症不断,2011年初,陈成又被确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说如果不及时手术,孩子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这时候,许多朋友都悄悄劝何菊虹和她的先生,说你即便花十几万救了他的命,但他还是唐氏综合症患者。
 
  何菊虹执意拿出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将孩子送进了手术室。
 
  司法鉴定认为医院有过错
 
  孩子很快1岁了,但由于肠胃发育不健全经常拉肚子。有时候属于控制不住地拉,吃什么拉什么。这边刚洗完换下的衣裤,一转身又拉了一床一身。
 
  唐氏综合症患者的孩子通常肌肉张力弱,腿部肌肉没有力量。为了教孩子走路,何菊虹每天跪在地上抓住孩子的腿帮他练习。再比如正常孩子本能会的翻身、坐蹲、跪等动作对于儿子来说,都必须家长手把手地教。往往是一个动作还没学会,孩子常常被摔得鼻青脸肿。看着儿子哇哇直哭的模样,何菊虹的心就如同刀割一般。
 
  除孩子生活无法自理外,何菊虹认为最大的压力还是来自于社会的歧视。她举例说,自己经常会带孩子去楼下玩耍。儿子有时候看到同龄小朋友后就会主动上前。每每这时候,大多数家长都会拉着自家的孩子离开。不明白怎么回事的儿子就会哇哇大哭,自己只有偷偷流泪。
 
  2011年4月,何菊虹夫妇将这家民营医院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书认为,由于被告医院没有为原告做出正确的产前诊断,没有向原告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导致原告产下了具有严重缺陷的患儿,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对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何菊虹的儿子患唐氏综合症,是否和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因果关系?2011年10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给予法医学鉴定。
 
  该中心2012年11月出具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为,在何菊虹的产检中的“唐氏筛查”环节,被告医师做出了错误解释,从而致使原告对病情的认识出现偏差,导致错误出生。
 
  意见书还认为,被告小儿子的错误出生,是被告方两位接诊医师错误解释的直接后果,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意见书对陈成的描述为“存在智能缺陷,需进行语言、行为的专门训练”。
 
  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在这起医疗过错中的责任程度为50-70%。
 
  2013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对陈成有无精神障碍做司法鉴定。该中心随后出具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显示,陈成属于“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意见书描述4岁的陈成:行为冲动,动作协调性比较差,容貌表情比较呆滞,检查不能合作。韦氏智商测试进行困难,不能配合完成项目操作,将测试工具乱摔,父母无法管理。吐字不清,乱喊乱叫,无法进行有效语言交流。
 
  12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该民营医院董姓副院长。他说,医院方认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存在多处事实性的错误,所以已经在11月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董姓副院长提供的上诉状显示,医院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他们认为何菊虹产下唐氏患者儿子并非由该院单独造成,还应该追加何此前去过的另一家公立医院为共同被告。另外一审法院认定的何菊虹同医院之间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但医院对此并不认同。
 
  虽然新家楼下就是幼儿园,但由于陈成是唐氏患者,幼儿园拒绝了这对母子的求学心愿。
 
  2014的整个秋天,何菊虹一直为儿子读书的事四处奔波。她跑了二十多家幼儿园,但校方一听说孩子的情况后,无一例外地都表示无法接收。一个偶然的机会,何菊虹加入了一个唐氏患儿母亲的微信群。她这才发现,原来唐氏患者孩子在西安有一个不小的群体,至少也有三五百人。
 
  在微信群里待的时间久了,何菊虹发现尽管大人们都很清楚孩子的状况,但许多家长却都在刻意地躲避“唐氏”这个话题。一位唐氏母亲安慰她说:只要你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正常的,你的苦痛就会减少许多。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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