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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被确认工伤 即可获赔

时间:2017-08-24 17:01:51来源:未知作者:余怀生 阅读: 238921

【案例回放】

近日,某报道称:张某原系上海某医院医生,曾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抑郁症,不料,张某在工作时间从医院大楼8层高空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该医院向上海市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了解到:在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办公室出具的《诊疗意见书》中备注,张某抑郁发作及治疗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不受意识控制的行为;而据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证明》记载,刑科所对现场勘察得出张某系高坠身亡,排除他杀;医院提供的《排班表》也显示,医院一直安排张某门诊工作,事发当天张某正在门诊灌药;同时,事发当天上午张某曾由其家属陪同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电休克治疗后再返回医院工作。

根据这四点,上海社保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视同工伤。”对张某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

医生是高强度职业,每年发生猝死的人数并不少,然而当医生出现意外后,如何界定是否为工伤?确定为工伤后又该如何获得赔偿?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及《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生在以下情况均认定或视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收尾等工作受到事故或意外伤害的(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因公外出或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 患职业病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共利益中受到伤害的。

医生被确定工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医生或者其近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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