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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专家解析“医闹入刑”

时间:2015-09-03 09:31:00来源:未知作者: 张雨 杨萍 宋攀 线媛媛

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通过后,在医疗卫生界,有关“医闹入刑”的解读层出不穷,有点赞之声,也不乏质疑之声。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专家们对于“医闹入刑”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鑫

宣示意义>实际意义

执法依据更明确

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只加入了“医疗”两个字,却将医闹行为在《刑法》中明确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刘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虽然医闹可以入刑,但在执法层面却面临层层困难,尤其到了基层。当出现医闹打砸医院、干扰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后,相关执法人员达到现场后,并不明确以什么法条为依据来处理,因此出现不少不作为的现象。在基层执法部门面临是否对“医闹”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如何在这些地方实现“医闹入刑”?

“当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面临很被动的局面的,《刑法》中对‘医闹’予以明确,意义非凡。”刘鑫在面对“医闹入刑”问题上非常理性,“‘医闹入刑’的宣示意义比实际意义要大。它表明了中央、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对打击医闹的决心。各级司法机关及执法部门在处理医闹的过程中,就不敢再不作为了。”


全国政协委员  温建民

法条落地

还需司法解释

“刑法更改,一字千金。将医闹入刑是医生们的血和泪换来的。这是法律的进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和关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温建民教授感慨道。

但他同时表示,修正案是从宏观上对“医闹入刑”进行了方向性的规定。要想落地还需出具相关司法解释,否则执行时弹性太大。

修正案中提到,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扰乱秩序,仍需明确。例如,辱骂医务人员的语言软暴力是否包括在内。

2015年,温建民带着2份关于打击医闹的提案上两会。他建议对威胁或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卫生机构公共秩序、破坏医疗卫生设备或影响其正常运转等行为,依法惩处。

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  邓利强

医闹入刑  标本兼治

在邓利强看来,“医闹入刑”的通过对保护国人的生命健康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邓利强指出,针对医闹,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也进行了打击和劝阻,但由于社会普遍未认识到医闹不仅扰乱医疗机构的秩序,也损害了其他就医者的权利,对医闹特别是恶意组织医闹者目前的相关规定震慑力低,他们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通告的法律层级较低,故收效并不令人十分满意。在这种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对打击医闹无疑起着震慑和遏制作用。

“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入刑,决不仅仅是治标,这是一种标本兼治的重要措施之一。”邓利强着重指出。

邓利强说:“我们也清楚地知道,徒法不能以自行,我们希望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公职人员理解、支持、贯彻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精神,加大执法和打击医闹的力度,充分彰显国家依法处理的决心,让法律成为社会良好秩序的保障。”

“我们也希望广大医务人员领会党和政府保护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和保障医疗秩序的决心,拿出更大的诚心和爱心对待患者,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为医患和谐的推进做出积极的努力。”邓利强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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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为后“医闹入刑”时代寻路

“医闹入刑”已然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在即将到来的后“医闹入刑”时代,社会各界、政府部门当如何面对这样一种改变?

医务人员更要做好本职工作

谈及后“医闹入刑”时代,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认为:“只有当医疗场所的秩序、安全得到保障,医生才能安心、放心的工作。当然,出现医闹有新修改的《刑法》等为我们保驾护航,同时,医务人员更需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医疗质量,有矛盾时及时沟通、预防矛盾扩大化,基础工作绝对不容忽视。”

“医闹入刑”的真正意义在于保护

对于医闹,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医院院长李甦雁选择一分为二地看待。在他看来,医闹中,一部分是职业医闹,必须严厉打击;而对于那些真正有困难却又找不到出口的老百姓,则应该为他们建立一条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

“医闹入刑”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打击,而在于保护那些真正需要保护人群的利益。李甦雁谈到,在执行层面,公安及司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让修改后的《刑法》能够切实产生修改后的效果。

新法落地  亟需正确解读

要想让新法真正落地,全国人大代表、郴州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雷冬竹认为,关键要加大宣传,让百姓知晓,同时相关部门应给予正确解读。

“新法在通过后,缺乏解读和宣传,不明世事的人很可能依然会触犯法律。因此,加强宣传、以案说法、达成共识,才有利于新法传播。”她说。

医疗结构与执法部门需加强联动

中国政法大学刘鑫教授告诉记者,在操作层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还需要和公安及司法机关做好沟通。如果这个沟通做不好,即便“医闹入刑”也很难发挥效果。

刘鑫提示,医疗机构还需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动,医疗机构内设的保卫部门、医疗纠纷处理部门应当与公安部门有良好的沟通。医疗机构要克服不善于与非卫生系统的部门打交道的弱点。如此才能与《刑法》第九修正案交相辉映,发挥其最大作用。

2015年8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医疗”两字被写入《刑法》。


2015年3月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集体建议,“严惩涉医违法犯罪”被写入最高检工作任务。


2014年4月22日  在全行业的不断呼吁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一直以来,全行业面对医闹问题不断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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