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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用前必皮试

时间:2017-11-16 17:26:17来源:未知作者:本版编辑:黄晶 阅读: 11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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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2017青霉素皮肤试验专家共识》。对于青霉素的正确应用,共识强调,无论成人或儿童,无论口服、静滴或肌注等不同给药途径,应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均应进行皮试,停药72 h以上,应重新皮试。(中华医学杂志.2017.97)

共识指出,青霉素皮试阴性,表示发生过敏性休克等速发型过敏反应的风险较低,可接受青霉素类药物治疗,但仍有发生速发型过敏反应的风险,尤其在首次给药时。

共识强调青霉素皮试不是保证患者安全的唯一措施,应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给药期间密切观察患者不良反应,并备好抢救设备与药物、做好充分抢救准备同等。而对于既往青霉素皮试阳性患者,如无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在过敏史中应表述为“曾青霉素皮试阳性”,而不应表述为“青霉素过敏”。

共识指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皮试,对于近4周内发生过速发型过敏反应者、过敏性休克高危人群(如哮喘控制不佳、小剂量过敏原导致严重过敏反应病史等),以及有皮肤划痕症、皮肤肥大细胞增多症、急慢性荨麻疹等皮肤疾病患者,应禁用以免发生危险。

共识还强调在皮试之前必须停用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药物,如一代抗组胺药(苯海拉明)至少72 h,二代抗组胺药 (西替利嗪、氯雷他定)至少1周;停用鼻腔喷雾剂至少72 h;雷尼替丁等H2受体拮抗剂应停用至少48 h。

同时,应停用能影响速发型过敏反应救治的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等药物,至少24 h,尤其存在严重过敏反应可能时。

当皮试中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速发性过敏反应时,共识强调应及时就地采取抢救措施,首先迅速中止皮试操作,然后及时建立静脉通路,并予以肌内或皮下注射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药物,及时吸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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