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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糖皮质激素需分类管理

时间:2017-10-24 09:27:2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朱学骏 阅读: 13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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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M.B. Sulzberger 将0.5%氢化考的松软膏外用治疗特应性皮炎取得满意疗效后,半个多世纪以来,已研发出许多局部外用制剂,糖皮质激素已成为皮肤科医师临床上最为常用的外用药物,广泛用于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在我国,由于对外用激素的管理不严,滥用问题比较突出,“激素依赖性皮炎”等不良反应时有发生。因此,强调外用激素的分类管理,合理外用激素十分必要。

按外用糖皮质激素抗炎作用的强度,我国将外用激素分为弱效、中效、强效及最强效四类。

外用糖皮质激素基本原则  (1)不应长期、大面积使用;(2)避免突然停药,尤其是最强效激素,以免出现反跳现象;(3)面部、外阴部及皱褶部位应使用弱效、中效药物。连续使用不超过二周;(4)儿童应使用弱效、中效药物。使用强效激素制剂,应限于5~7 d内;(5)强效/最强效制剂通常用于手掌、足跖及严重、顽固皮炎、湿疹,苔藓样和肥厚性皮损;(6)最强效激素仅能短期使用(14-20天)或间歇使用,皮损消退后,应以低强度激素制剂或非糖皮质激素类抗炎剂维持治疗。以减轻不良反应,预防快速耐受;(7)用于皮肤薄嫩、擦伤、有糜烂的皮损或大面积使用时,要注意局部吸收,引起系统性不良反应的可能;(8)含有抗细菌或抗真菌等药物的复方激素制剂,可短期外用于合并感染的皮肤病。长期外用增加了导致对抗生素耐药的可能性。

合理外用糖皮质激素  (1)一般每天用2次。增加使用频率并不使疗效相应增加;(2)取适量薄涂皮肤上,多揉几下。两种制剂使用间隔应大于30 min;(3)连续外用激素不超过4周;(4)强效激素出现明显效果后,可减为低强度激素继续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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