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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门诊医生 接诊人数受限

时间:2015-03-12 14:19:00来源:未知作者:雅莉 张雨

2月27日~28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在此间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交初审,其中多项内容着眼于化解医患矛盾、引起广泛关注。

“近年来中国医患关系紧张,接连发生伤医事件,反映出患者权利保护存在不足、患者义务不明确等问题。条例作为地方立法的一次尝试,在一些环节上做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负责协调条例起草工作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广宇介绍。

这些“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十分具体,包括对门诊医师每日接诊人数进行限制;明确患者享有查阅、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享有封存病历资料和检验样本的权利;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或死因不明的,明确医疗机构和患者近亲属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在我国的一些大型医院,门诊医师每日或可接诊上百名患者,患者们往往抱怨他们早起排队、苦等了半天却只能得到3分钟的诊治;而医生们也满腹委屈,他们可能已经忙得连水都喝不上一口,却仍然难以安抚全部患者。

广东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主任委员、广东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宋儒亮表示,限制每日接诊人数,事实上也就是保障了每名患者的就诊时间,确保了医患双方的法定权利义务。“在‘情’和‘理’之外,用‘法’的理念去解决医患纠纷,是这次深圳医疗立法的最大亮点之一。”

除此之外,条例草案中的制度设计创新还包括鼓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险,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过程;明确仲裁处理医患纠纷的合法地位;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承担医患纠纷调解以确保公正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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