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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组团”受贿获刑

4起发生在同一医院,最重被判10年徒刑100万罚款

时间:2017-07-28 16:47:36来源:未知作者:张雨

本报综合消息  2月4日下午,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民检察院接连发布7则医药行受贿案消息。其中,4起受贿案件均发生在信阳市光山县中医院。该院院长、副院长、药械科科长和检验科副主任,均因受贿罪获刑,最重的被判了10年,并罚款100万。

另有3起行贿案件,涉及3名医药代表,并于同一天被同一法院判刑,最重的也达到10年。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关于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行贿犯罪被判10年,已然属于重大案件。

这些案件均由该院在2016年度侦办,且集中在2016年底由新县人民法院判刑。

● 光山县中医院院长李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 光山县中医院副院长万颂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判处罚金30万元。

● 光山县中医院药械科科长屈龙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6年12月23日,二审判决被告人屈龙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 光山县中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何庆华犯受贿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医药代表韩庆满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医药代表张振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医药代表胡作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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