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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关系属于消费关系?

时间:2014-11-06 13:27:00来源:未知作者:周建宁

医疗关系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之间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如此说来,医院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并没有任何实质差别,患者接受医院的治疗与其从商店里购买衣服、食品也没有任何实质差别。

患者属于“消费者”。在医疗关系中,患者作为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为医疗服务支付了一定的对价,尽管由于医院根据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而不采取市场调节价,从而使得这种价格不一定与市场价格相符,但不可否认医疗服务关系的有偿性。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理应属于消费者的范畴,一方面,患者接受治疗,是接受服务的消费方式;另一方面,患者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院出售的药品,是购买、使用商品的消费方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还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医院不可能也不能纯粹以追求营利为目的,但营利也是其维持生存与发展必要环节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医院已从福利性的纯事业单位逐步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企业化的运营轨道。

医疗服务关系属于消费关系。医疗服务需求属于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商品、服务两类消费关系的规定要求。患者是通过付费获得医疗服务的,这些费用便成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对价,因此双方之间无疑是一种生活消费关系。

(医疗关系是否属于消费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医学界争议的热点问题,欢迎您参与讨论。来稿邮箱:1494422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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