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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挥打第二拳时,我将他按倒 这叫“正当防卫”

时间:2019-07-11 10:00:00来源:未知作者:陈金伟

在本期的“医师聊法”中,广东省连州市北湖医院陈金伟医生继续为我们讲述他和老同学——当年的团支部书记、体育委员、“班花”“老实人”,在临床实践中所经历的医疗纠纷故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也欢迎读者朋友给我们来稿,讲述您自己的故事。

       投稿邮箱:yishibao2017@163.com

讲述

班上的体育委员陆大海中气十足地说:“嗨!我遇到一件被患者无理打骂的事,说起来也真够气人,因为我从小到大,除了被老爸老妈轻轻打过外,还没有被其他人打过呢!尤其是没想到会被患者打。那一天,我接诊了一位同时患有内科病和五官科病的患者。我这处理完内科病后,把他转到五官科,让五官科医生为他诊治五官科病。谁知这患者一口咬定我是因为他没给‘红包’而有意‘不给他看’,并破口大骂我‘推诿病人’。我解释说我是内科医生,按执业医师法规定只能看内科疾病,不能超范围看五官科疾病。他不肯相信,说我‘狡辩’,说跑来跑去到楼上看五官科麻烦,边骂边一拳向我头上打来,打得我眼前直冒金星。当他向我打第二拳时,我一手将他拳头拨开,随即将他按倒在地,叫闻迅而来的保安押送派出所……嘿嘿!他不知道我是体育委员!押离时还骂我‘医生打人’,我说‘这叫正当防卫!”

分析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五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五)在执业活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借口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都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例患者明显违反了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明确指出,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侵害,而对实施侵害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例医师采取上述行动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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