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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 思路决定出路

时间:2017-12-22 10:40:00来源:未知作者:杨萍 陈惠

“医疗事业本身负担就很重,现在更像一艘罅漏百出的破船,岌岌可危,很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医生和患者都会同船一起沉下去。因此,当前亟需建立一个既能保护医生、又能保护患者的良性法律机制。”近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医患关系法律规制”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如此形容当前的医疗环境。

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所说,“通过治标赢得时间去建立治本的制度”,在体制、舆论宣传导向、医保、资源分配等深层次问题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此次研讨会上,医疗鉴定成为与会专家讨论热点,本报选取其中部分专家观点,以飨读者。


中国政法大学  刘革新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结合  解鉴定困境 

暴力伤医,这种情绪化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应属于个案,或者说是暂时的。当前,我们需从本质上思考,如何才能彻底解决医患矛盾,其中最好的办法是立法,但不得不说,这是个漫长的过程。

如何利用好现有法律,解决当下问题是关键。目前不管是治标还是治本,矛盾点终归在于责任的认定。责任不能认定,无论有多少种处理途径,都无法发挥作用。如徐文案,患者在最初几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打杀医生的想法,之所以发生后来打杀的结果,归根结底是矛盾迟迟未能解决。我从司法实践中亦能体会,医疗责任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医疗纠纷。如果鉴定途径顺畅,结论较为公平,医患双方都会心服口服。

然而问题在于,鉴定时究竟谁说了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自1987年确立,直到2002年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5年间颇受争议,但也形成了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的基本体系。

在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时,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权利几乎被架空。虽然医疗事故鉴定的一些行为不合法,如鉴定专家不签字,也无人出庭作证,但其也有一些不可替代的优点,如专家库资源等。而司法鉴定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如在专业把握上,每做一个鉴定,需要反复向专家请教、查诊疗规范,这样反而降低了专家利用率。

鉴定结论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很重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鉴定矛盾最好的办法是,将司法鉴定机构和医学会鉴定结合,以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收案子,医学会负责专业鉴定,公平鉴定之后以司法鉴定机构名义发出结论。这样既解决了专家们的问题,也解决了司法鉴定机构专家不足的问题。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  霍家润

独立第三方医疗鉴定呼之欲出

目前,医疗损害的鉴定是一个乱象。就司法鉴定而言,并没有明确的制度对这一特殊行业进行规范,以至于造成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混杂,无论是四五十人,还是两三个人,都可以组成一个司法鉴定团队。

司法鉴定与医学会鉴定有几点不同(见下表)。由此,鉴定不能由卫生部门一家,也不能由医学会一家来进行。因为一个人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鉴定得再好,老百姓不相信,也不能缓解医患间的紧张关系,更不能解决医患矛盾。

那么由谁来鉴定更为合适?或许可将此重任交由独立第三方。

第三方鉴定团队应由多个领域专家组成,如55%来自临床医学专家,30%~40%来自法医学专家,15%~5%来自相关法律工作者。这样的一个鉴定团队,独立于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之外,足以保证其科学性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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