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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手是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时间:2014-03-20 13:56:00来源:未知作者:刘鑫

近日,微博上某警察的言论引发大家热议。事情缘由是这样的,一名医生在网上爆料:“我们医院一名急诊医生被打至昏迷了,全身各种外伤,患者先动手,医生为‘自我防卫’进行还手,警察却说医生还手就是互殴。”大家众说纷纭,很多矛头指向该警察。那么,该警察的话是否危言耸听?到底正当防卫和斗殴的区别是什么?而如果发生肢体冲突,医生如何做才能合法合规?

其实,以上所说的行为都是肢体暴力接触。一般来说,肢体暴力接触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正当防卫和斗殴。按照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互相斗殴则是指,当事双方互相打架、结伙斗殴、聚众械斗等行为。

判别两者不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首先,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侵害,互殴是为了还击、报复;其次,两者采取的方式也不同。正当防卫采取的是制止对方再行凶的方式,在制止过程中有可能造成对方的伤害。而斗殴则是以直接造成对方身体的疼痛和伤害为目的;再次,后果不一样,正当防卫强调制止,制止住对方的攻击便可,强调适可而止。而互殴由于是报复性的还击对方,因此几乎没有度的概念。

也就是说,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如此说来,按照以上分析来讲,微博中该警察讲的话并没有原则性错误,因为原话是医生是“还手”,而非制止,就可能存在双方是互相斗殴的行为。

这也告知我们,如果在现实中出现对方拿着棍棒或者刀攻击的情况时,要想办法使对方与“武器”分离,或者把对方按住,制止其继续行凶。而且,在警察做询问笔录时,一定要讲明自己出手的动机,这将关系到被定位为正当防卫还是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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