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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相关规范有望健全

北京朝阳法院建议获国家卫生计生委回复

时间:2014-12-25 16:24:00来源:未知作者:宋攀 杨萍

本报讯(记者 宋攀 杨萍)11月13日、12月18日,本报分别以《电子病历缺锁定流程  医院掏5万元鉴定费》、《电子病历锁定要诀》为题刊登了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宋晓佩、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陈特对完善电子病历管理的建议。近日,针对今年8月北京朝阳法院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向朝阳法院正式复函,表示该委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根据法院反映的问题,逐步健全病历管理相关规范及程序,提高病历质量和管理水平。


现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仅规定了门(急)诊病历记录、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完成时限,而对于日常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麻醉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特殊检查等病历资料,则未规定完成时限,导致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结案件时,因对病历存在争议难以判断医患双方责任。


为此,朝阳法院建议国家卫计委尽快明确各种病历的完成时限、电子病历的锁定方式及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等,减少因病历瑕疵及病历异议导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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