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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倒下 抢救勿超48 h?

时间:2014-12-11 17:12:00来源:未知作者:张雨

当我们还在为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麻醉科医生昌克勤的离世而哀叹之时,有关工伤的一项规定却让处于高强度工作中的医生们无言以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微博大V“烧伤超人阿宝”对此调侃,“以后上班需要在兜里揣个声明:如果我倒下,抢救时间请不要超过48小时。”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昌克勤医生的离开一定是不算工伤的,因为自从10月24日因脑干出血倒在工作岗位上至其12月2日离世,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相信稍稍还有点脑子的人心里都应该清楚昌医生是否应该算作工伤,只是这略显“无脑”的“规定”不知扼杀了多少人维权的小火种。

“规定”绝对是应该存在的,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另一方面,规矩的制定更需要合理、合法,不能与上层法规相抵触,但更不能不顾人间公理。如果“规矩”本身制定的就不符合“规矩”,那么也不可能画出标准的圆。

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社会各界都存在极大争议,因为这不仅仅与医生的生命相关,更与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生命相关。恳请“有关部门”,我们不愿意看到只有当劳动者的尸体堆积如山时,才会促成“规定”的修订。

(与“工伤”相关法律问题详见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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