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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护士上班玩手机被除名

律师称:处罚过重,没有相关依据;当事医院对此不回应

时间:2018-05-31 14:48:00来源:未知作者:熊文爽

医师报讯(记者 熊文爽)5月22日,河南省灵宝市第三人民医院两名护士上班期间玩手机,被群众抓拍,并发布到网上。

23日,灵宝市卫计委发出通报称:经会议讨论,决定对张X芳、宋X两名正式在编人员予以除名,对主管院长贺X锋同志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免疫规划科科长刘X波同志予以免职处理。并要求卫生计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此通报一出,震惊全国医疗界,网友们也纷纷表示不能接受,网友@鹿公子表示,在如今信息化时代,很多工作通知都是直接在微信、QQ等通讯工具上发布,患者也会在微信上咨询病情,反馈恢复信息等,不看手机怎能及时处理工作,促进医患交流?也有网友表示,领导太过于“任性”,“刷手机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趋势,不管是公交车上、地铁上,甚至是领导开会时,都会有人刷手机,领导也不能免俗,为什么没有看到处罚?处罚不能一视同仁,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网友@Lililu如是说。

对此,医师报记者联系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希望他从法律层面解读处罚是否合理,“首先,上班玩手机确实不对,但此处罚是否合理合法还有待商榷。”刘凯律师表示,灵宝市卫计委给出的处罚通告中,对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含糊不清,“若是卫计委主导处罚,从管理层面上,对医院院长处罚是合适的,但对医院的在编职工进行处罚还需通过医院进行,没有直接处罚的权利,且市卫计委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对灵宝市三院的在编职工进行除名处罚?在这一点上,处罚通告没有明确;若是医院主导处罚,那就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根据医院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给予违规职工相应的处罚,这是合理的,但也要罚当其责。因上班玩手机即被除名,这确实处罚过重,过犹不及。”

根据刘律师的疑惑,医师报记者联系了当事医院,对方表示,目前文件还未下达,不对此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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