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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法”被寄予厚望

时间:2013-11-21 09:45:00来源:未知作者:张雨 阅读: 14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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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日前,深圳市人大召开“创建和谐医疗环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座谈会,就最近浙江温岭发生“杀医”事件及近日深圳频发的暴力伤医事件深入探讨解决之策。深圳市人大拟开先河,就“和谐医患关系”立法,直面医患关系、急救诊疗等当前热点、难点问题,争取12月底前申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明年出台。

首部医患关系法需挑起重担

▲ 解放军181医院  罗志华

目前,我国虽有针对医患关系的法律,如扰乱公共秩序、殴打或辱骂医务人员的,都有相应法律来惩处,只是这些法律条文都散落在不同的法规中,并没有形成合力。假如将这些条文综合起来,进行必要的调整,形成独立的医患关系法,势必便于执行,再若加大处罚力度,将会更好地震慑伤医行为,减少伤医事件。

但这部法律注定要挑起一副沉重的担子,因为医患关系是医改的缩影,不仅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复杂的社会问题,甚至关系到重大的民生改革。若是一部地方法能解决问题,则医改就不能称为世界性难题,医患关系也不会一直纠结到现在,成为当前最难协调和理顺的一种社会关系。

即便如此,首部医患关系法的正面意义还是值得肯定的。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酒驾、醉驾的惩处力度,我们或可借鉴对付酒驾的办法来对付伤医事件,以严刑峻法让伤医者付出巨大的代价,则频发的伤医事件也许会象频发的酒驾一样,在法律的威严面前迅速减少。

相比酒驾,医患关系显然更为复杂。更重要的是,医院甚至已经成为社会戾气的集中洼地,是全社会范围内不满情绪的消化场。增加严刑峻法或可解医生、医院的一时之困,但毕竟只是权宜之计。

由此看来,首部医患关系法光有严厉的处罚条款还不行,还得有治本之策,这就要求这部法律要有极高的地位,至少还要包括医药体制改革等内容。既要以严厉的处罚来遏制当前伤医事件上升的势头,更要解决引发医患矛盾的根本问题,这样的一部医患关系法,才能挑起改善医患矛盾的重担。

为“医患关系”立法值得期待

▲ 广西  苑广阔

当前医患关系尖锐,但准备以立法的方式给“医患关系”一个法律说法的城市,深圳还是第一个。如果通过立法对改善“医患关系”所起到的效果很明显,那么完全可以为全国其他省市所借鉴,说不定能够探索出一条解决医患关系的新路。

在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过程中,“医闹”可以说是“始作俑者”。一方面,“医闹”现象严重侵害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利益,给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火上浇油;另一方面,“闹”的目的是迫使医院屈服,进而为自身争取更大的赔偿,而屡屡得逞的“医闹”,客观上鼓励了更多患者和家属加入“医闹”行列,把“医闹”当成了维权手段。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通过立法来打击震慑“医闹”现象,就显得很有必要。因为没有法律上对“医闹”的明确定义与说法,面对“医闹”在医院大厅拉横幅、设灵堂、殴打医护人员等过激行为,医院报警之后,警察往往将其当做是医患之间的“内部矛盾”来处理,以调解了事,而不会以扰乱公共秩序来加以阻止和处罚。但医院理应被看作公共场所,“医闹”也应该以扰乱公共秩序罪予以追责和打击。

显然,这种法律规定上的滞后,客观上助长了“医闹”现象的滋生与泛滥。如果一定要等有人把医生砍伤了,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再按照法律规定去追究其刑事、民事责任,那将为时已晚。

当然,为“医患关系”立法不仅只是保障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利益,同样也是保护患者的利益。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加强对部分医护人员收取患者红包,收取医药代表回扣的惩戒和打击力度,同样也是在为改善医患关系做努力。向患者普及医疗常识,促医生提高医德水平,都可以看做是改善医患关系的药方之一,但是在这剂药方中,无论如何不能少了法律的一席之地,以法制思维来维护医疗秩序,改善医患关系,应该是大势所趋,也是必经之路。

靠立法拯救医患关系是“误诊”

▲ 媒体人  朱永华

深圳为了从制度上遏制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着手对医患关系进行立法,这在全国当属首例,也应看作是正视医患关系重要性的一种制度创新。但立法能否减少暴力伤医甚至杜绝恶性伤医案件的发生?能否改善医患之间的关系?能否实现我们预想到的目的?显然值得商榷。

医患关系何至于发展到如今的紧张地步,归根到底是我们医疗体制在设计上出现了重大偏差。在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之后,新的医疗体制使得医院本身的逐利行为一发而不可收,公立不公,公益不益,几乎所有的医院都把从患者身上获取效益作为医院发展和医生收益的唯一途径,这就不可避免使得相当多的医院乃至医生医德缺失,医患失去信任。关系逐渐紧张的“始作俑者”是医疗体制,医院、医生以及患者同样都是这种体制下的受害者。深圳虽勇于正视医患关系,寄希望用立法这种“外科手术”来医治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其实并没有“对症”。

笔者以为,我们应当正视现行医疗体制的弊端,通过壮士断腕的改革让医院“公立归公立”,“民营归民营”,公立医院彻底放弃产业化思维,让其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福利事业”,对形成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诱因进行釜底抽薪。

医患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现象,可以尝试通过立法来进行某种特殊规范,但更需要医院、医生主动承担起改善医患关系的重任。常言说“解铃还须系铃人”,每位医生在自己从业过程中,恪守医德,真正做到“医者父母心”,让自己的患者真切感受到医生职业的高尚,重塑自己获得患者尊重、敬重的救死扶伤形象。

用温馨道德搭建起来的和谐医患关系,是预防和杜绝伤医事件最有力的“安保”,他不仅比增加安保投入更实用、更持久,亦比地方立法把医患关系泾渭分明更具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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