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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引导社会公平正义的宣判

时间:2018-01-25 11:01:00来源:未知作者:张广有 阅读: 8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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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杨先生劝阻老人吸烟行为属于正当劝阻行为,经多方查证,与老人死亡的后果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先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属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依法予以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二审判决一经披露,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这个案件的改判具有引导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判断、社会道德品质风向标式的意义,纷纷为法院的改判点赞!

我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本案的判决向社会公众传递一个信号,即法律是鼓励、支持公民积极劝止社会不文明行为的,即使有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意外,只要行为人在劝止过程中没有法律上过错,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单艳伟律师

在本案中,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错误适用公平责任。而且一审判决判令毫无过错、正当的阻止他人吸烟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违反了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的法律规定,而且必将挫伤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二审判决纠正一审判决,合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时撤销原判,我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科学已经证实,吸烟和二手烟是引发心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和肺癌年轻化的主因。吸烟者戒烟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减少和预防上述等疾病最重要的手段。吸烟者有吸烟的自由,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健康权益。杨医生劝阻吸烟既是为吸烟者自身健康着想,也是维护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的社会担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人欣慰。   

——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胡大一  

一审判决让我深陷焦虑,担心会将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郑州中院二审旗帜鲜明地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予以改判。这个结果让我们兴奋不已,这件事是中国控烟史上里程碑式的判决,必将被载入史册。

——中国资深控烟专家许桂华

我作为一名医生,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理应加一劝导和提醒,如置之不理有失医生职责。对于老人意外逝去,我也为此感到难过。郑州法院的裁决,让我觉得社会温暖,大家支持正义的力量,我今后也会一如既往地劝阻吸烟 ,让所有人都可享受无烟环境。  

——被告人杨先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2011年已经生效,任何人都有权利劝阻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所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非常好,支持了全国控烟,我们支持这种做法。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主任姜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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