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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优抚优待”变为“道德绑架”

时间:2020-03-26 13:53:44来源:未知作者:樊荣 万晓君 阅读: 128112

某日,门诊大厅挂号排队的人群中突然传来了激烈的争吵声。原来,一位老先生看到挂号窗口排队人数较多,便想插队挂号。排队的年轻人不同意,便争吵了起来。随后,老先生找到医院咨询台投诉,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年人优先挂号理所应当,不应限制单独的窗口。不仅挂号,就诊、化验、交费等环节均应优先。

笔者认为,尊老爱幼是伦理道德,但将伦理道德凌驾于所有人权利之上而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义务,缺乏充分的依据。

现实情况“优抚优待”难以“雨露均沾”

在我国当前医疗机构中,诊疗全过程可包括挂号、就诊、交费、检查检验、手术、取药、住院等环节。

关于优抚优待,目前普遍所实施的方法是在门诊挂号、交费、取药等“多窗口”环节,开设优先窗口,以满足优抚优待患者的优先。而在就诊、检查检验、手术、住院等“单通道”环节,通常是以疾病本身的轻重缓急来作为优先的首要条件。并非在医疗机构的所有窗口、所有环节均无条件给予优抚优待患者优先。若在所有窗口、所有环节均给予优抚优待患者优先,则势必影响其他患者的平等就医和正常医疗秩序的维护。

法理解析配套政策不健全   “优待”无规可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宏观政策上,对于优待对象的具体优待措施包括了挂号、就诊、交费、检查检验、取药、住院等环节;但在微观政策上,医疗机构各环节相应的配套制度并不健全。在目前的工作制度中,就诊、检查检验、手术、住院等单通道环节在实践中并无具体的操作规范。

当前,医疗机构门诊预约挂号和按时间段预约检查检验已全面普及,难以实现对老年患者进行优先处理。

此外,手术环节主要按照手术紧急程度、预计手术时间、切口清洁程度等因素综合提前排程,而住院环节是在预约的基础上,首先考虑疾病急危重程度和预约的先后排序。因此,医疗机构在依法依规管理实践中,缺乏可供执行的管理程序规定。

伦理解析“优待”不是特权  “美德”不是枷锁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整体上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主要体现在“先来先受服务原则”和“急重症优先原则”。在挂号、交费、取药等环节,给予老年患者适当的优待措施,对其他患者合法权益和医疗秩序并无显著影响。若在就诊、检查检验、手术、住院等环节仍给予优待,势必会产生较大影响。

尊老爱幼是社会的传统美德,每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均提倡和践行美德,便构成了社会的道德文明。但如果给公民苛以过高的道德要求,将美德作为法定义务来要求每一个人的每一行为,则容易转化成道德绑架。会让所谓的美德成为枷锁。

建议措施 优化医疗流程  结合实际开展“优待”

1.优待人群为根据政策法规规定的特殊患者群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2.优待范围为门诊诊疗中非紧缺医疗资源的“多窗口”环节,例如门诊普通号的挂号、交费、取药环节,检查检验可视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开展优待。急诊、日间病房、住院诊疗等环节不提供优待。

3.优待方法为医疗机构设立兼用或专用优待窗口,优待患者凭相关证件享受优先医疗服务。一次操作即可完成的单步骤环节可直接享受优先,例如挂号、交费、取药环节。需要多次操作完成的多步骤环节,仅可享受一次步骤优先。

4.注意事项为优待政策不可代为享受。如年轻人给老年人门诊代开药,则不应享受优待。凡以优待为由,强行优先,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应报警依法处置。

5.医疗机构应加强优待政策的公示与宣传,做好兼用或专用优待窗口的醒目标识。在挂号单、门诊就诊须知、优待窗口标识处等区域做好优待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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