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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

时间:2017-03-23 15:50:00来源:未知作者:医师报综合消息 阅读: 134289

本报综合消息  3月18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人诊所。

《意见》指出,鼓励利用社会资本发展康复护理、儿科等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服务,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支持发展连锁医疗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北京市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同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保障,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非公立医疗机构用能、用水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意见》强调,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缩小不同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薪酬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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