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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生前预嘱,守护生命尊严

时间:2024-04-14 12:02:53来源:医师报作者:张大辉

去年1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正式实施,在全国首次将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纳入地方性法规。这个《条例》中有关“临终决定权”的第七十八条具体规定如下: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该《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及充分肯定。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截止到2023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高达2.9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1.1%,已经进入到中度老龄化。预计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接近1/3。需要强调的是,老年人既关注自身寿命的延长,更注重生命末期的生活质量。在这样的背景下,老龄化不仅带来对医疗保健和护理服务的巨大需求,也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体系构成了沉重压力。由此,在老年群体中提倡生前预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生前预嘱,之前曾被广泛描述为临终预嘱或医疗预嘱,是一种允许个人提前规划自己生命末期医疗护理的法律文件,允许个人在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预先做出关于自己未来医疗护理的选择。这些选择通常涉及生命末期的治疗方式,比如是否进行心肺复苏、使用呼吸机或接受饲管喂养等。在老龄化社会中,由于老年人口的骤增,生前预嘱成了确保个人医疗意愿得到尊重和执行的重要工具,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个体尊严,也为医疗决策提供了更为人性化和个性化的视角。

及早确立生前预嘱,可望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和伦理挑战。从医疗角度来看,临终预嘱可确保个人在失去决策能力前,能对自己的医疗护理做出选择,保证在关键时刻根据其事先表达的意愿进行救治。同时,通过明确表示不希望接受某些形式的治疗,减少低效或无意义、不必要的医疗干预。此外,明确的医疗指示有利于医疗机构更有效地分配资源,避免在无望的治疗上造成浪费及消耗。不仅如此,当患者因重病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家庭成员往往面临医疗决策的纠结和压力。而生前预嘱能够提前化解这道难题,减少家庭在决策时的心理负担和潜在冲突。

需要指出的是,在家庭传统观念中,讨论临终相关话题常常讳莫如深,很难和盘托出。可喜的是,现阶段,生前预嘱的概念逐步得到了普及推广,促使人们重新审视生命的意义,转变了避谈死亡的态度。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勇敢地面对这些讨论,使得家庭成员之间在关于生命尊严和医疗选择的话题上能够更加开放、坦诚、真诚地交流与沟通。这不仅加深了家庭成员间的理解和信任,也使家庭在面对生命终期决策时能更加和谐与团结,进而在整个社会层面上促进了对生命尊严和个人生命末期自主权的重视,形成了更为开放和包容的文化氛围。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社会对生前预嘱认知的深化,这一概念不仅能对个体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将在全社会引发重要变革。这些变化触及社会价值观、家庭结构、医学伦理等多个方面,标志着中国社会在尊重个人意愿、处理生死议题上的成熟和进步。通过持续的教育和引导,生前预嘱将成为中国社会直面生命终期问题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社会对个人尊严和选择的深切尊重。

(作者张大辉: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责任编辑:衣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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