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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避险保护”

时间:2020-04-30 14:10:14来源:未知作者:清华大学附属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樊荣 北京市健宫医院 万晓君 阅读: 143745

2020年3月26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医院应当另行安排诊疗”。这是我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避险保护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在进行避险保护时,医务人员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注意七种“暴力威胁”

《草案》中的“暴力威胁”,应理解为《草案》第十四条所规定的七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即①威胁、恐吓、侮辱、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②殴打、伤害医务人员;③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④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进入医院;⑤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⑥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行为;⑦其他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暴力威胁的实施者既包括患者本人,也包括患者家属及陪同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受到”,是指以上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已实际发生,而不包括存在暴利威胁的隐患或风险。例如,医务人员不能因某患者既往发生谩骂行为,存在再次谩骂风险而拒绝为其诊疗。

如何采取措施  由你定

“避险保护措施”应包括回避诊疗、正当防卫、报告科室上级、上报医院保卫部门、报警处理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可自行选择采取或不采取,以及采取某一项或某几项避险保护措施。不同的医务人员面对不同程度的暴力威胁,其心理承受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均有不同,因此不同暴力威胁与避险保护措施之间不存在必然性,也并非一一对应关系。

   避免冲突升级

此处的“回避”指的不仅仅是暂停诊疗,而是通常使医务人员与患方之间进行隔离,避免继续正面接触而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不仅包括医务人员自行离开,还包括必要时由其他医务人员、保卫人员、警察等协助进行的双方隔离。

        先冷静  再安排

此处的“另行安排”,包括另行安排医务人员、另行安排时间或二者兼有。例如,医患之间发生争吵时,可先劝说双方冷静,停止争吵,再另行安排该医师其他出诊时间继续诊疗。再如,醉酒患者扰乱医疗秩序,可暂停诊疗让其先行隔离醒酒,待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诊疗。若患者病情危及生命,则应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及时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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