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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救护立法 为见义勇为“撑腰”

鼓励现场目击者急救,施救者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0-08-06 09:52:59来源:未知作者:熊文爽 周瑾容 阅读: 125846

医师报讯(融媒体记者 熊文爽  特约通讯员  周瑾容)路上有人晕倒,想出手相救,但又担心救不回来,更担心被诬告陷害,怎么办?针对这一问题,日前,湖南省就“现场救护”单独立法,发布《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简称《条例》)为见义勇为行为霸气“撑腰”,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现场目击者发现患者时,及时拨打“120”急救专线电话呼救;发生多人伤亡的突发事件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配合公安、应急等救援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或者帮助患者撤离危险区域。并规定,现场目击者是公职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的,应当积极参与现场救护。

对于大众较为关心的现场救护责任问题,《条例》也明确规定:施救者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或者采取非法手段干扰救助人正常生活。救助人因现场救护导致的纠纷和诉讼,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同时,《条例》明确,湖南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红十字会组织编写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内容、课时和考核标准。《条例》中写到,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一课时、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教学。

作为“现场救护立法”的首倡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著名急救医学专家祝益民教授介绍,湖南近年来广泛开展“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举办各种形式的群众教育培训和行业学术交流,帮助民众提升急救意识、掌握急救技能,探索了积极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得到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由此推动现场救护立法工作。

“急救知识并不是那么‘高冷’,救人并不只是医生、护士的专利。只有‘人人学急救’,才能‘急救为人人’。”祝益民说:“我期待,能有更多的非医学专业的‘第一目击者’,成为可歌可敬的‘平民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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