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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 医生见死不救违法!

时间:2020-11-05 13:39:00来源:未知作者:▲ 江苏省连云港市 阅读: 80832

陈某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但肇事司机逃逸,陈某被路人送至某医院抢救。因送医过程仓促、路人带钱不够缴纳医疗费用,值班医务人员便没有为陈某采取急救措施。无奈之下,陈某挣扎着给家人打电话,让家人赶紧送医疗费。在等候陈某家人送钱的过程中,医务人员也始终未对陈某采取任何措施。最终,陈某因失血过多死亡。事后,陈某的家人将某医院诉至法院,以医院见死不救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救治危重患者是医院和医生的法定义务,医院和医生不对危重患者进行救治,造成患者损害的,即构成对患者的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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