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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检验结果同级互认

时间:2017-08-10 16:40:44来源:未知作者:本版责编:任艺 阅读: 122719

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含综合、中医和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和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加快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范围,增加互认项目,从根本上简化就医环节,避免重复检查。

《通知》规划,将建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室内质控实时监管的信息化大数据平台,为全省内实现医学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数据支撑,逐步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及现场考核全省覆盖。

《通知》特别提出,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强化落实医患沟通制度,督促医务人员主动告知患者保管好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减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导致的重复检查。对需要重复检验的项目,须将具体原因充分告知患者,以取得患者的理解和信任,减少和避免医患纠纷。



微信图片_20170714111644.jpg(衣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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