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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新定义摒弃“自我报告式”金标准

由”感觉、情绪”两维度更新为“感觉、情绪、认知和社会成分”四维度的痛苦体验

时间:2017-08-07 14:16:50来源:未知作者:许奉彦 窦洁 阅读: 147946

近日,国际疼痛研究学会(IASP)官方杂志《Pain》中,提出了对于疼痛定义进行更新的建议。文章指出:“疼痛是一种与实际或潜在的组织损伤相关联的包括了感觉、情绪、认知和社会成分的痛苦体验。”有趣的是,文章作者是两位研究疼痛多年的精神科医生。

新定义基于IASP的1994年版定义。1994年版定义指出:“疼痛是一种与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组织损伤,或者与这种损伤的描述有关的一种令人不愉快的感觉和情感体验。”多年来,此定义为理解急慢性疼痛、疼痛的治疗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鉴于多年来疼痛的研究日新月异,重新审视其定义十分必要。因此,对疼痛的定义进行补充,使其能更好地诠释疼痛的本质。较1994年版定义而言,新版最主要的变化在于将“不愉快的感觉和情绪体验”更新为“感觉、情绪、认知和社会成分在内的痛苦体验”。从之前的感觉、情绪两个维度增至包括认知和社会维度在内的四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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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理由

★ 1994年版的定义没有明确疼痛的边界,导致一些情况不好定义是否为疼痛。其中“或者与这种损伤的描述有关”的概念模棱两可,可以说是承认了在没有组织损伤的情况下的疼痛。当前的定义只是包含了感觉和情感,却没有包括临床上其他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认知和社会成分。定义中的“不愉快”所描述的程度太轻,临床上大部分的急慢性疼痛都要远远超出“不愉快”的范围。

★ 1994年版定义过于强调自身的主观报告,而忽视了疼痛中重要而无法用语言表达的部分,特别是那些无法正常交流沟通的患者。

★ 1994年版定义虽然在当年对于疼痛的认识和研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现在看来已经不够完整,忽视了许多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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