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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诉央视主持人名誉侵权败诉

时间:2016-08-12 12:20:42来源:未知作者:陈惠 阅读: 125410

 811日下午,兰越峰起诉央视主持人王志安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驳回了兰越峰全部的诉讼请求,“走廊医生”兰越峰败诉。

因央视主持人王志安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针对“走廊医生”事件的相关言论,“走廊医生”兰越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志安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昨晚,王志安在其微博上发表了《难以喜悦的胜诉》一文,“主审法官说理非常清楚:一、兰越峰属于新闻事件中偶然介入的公众人物,其名誉权的维护必须做适当的让步,否则,任何媒体,记者对新闻当事人的非积极评价,都可能会陷入侵权的‘陷阱’;二、在涉及名誉权的侮辱和诽谤两项事由上,只有事实陈述的明显错误才有可能构成诽谤,否则,即便这一陈述在当事人看来再不舒服,也属于正常言论自由的范围。至于观点看法,意见表达,只要以事实为基础,再尖锐都不违法。”

王志安表示:希望今天的诉讼是一个结束,兰越峰能结束“走廊医生”新闻的纷扰,也希望这个判决是个开始,自此之后,兰医生能理性规划自己的未来,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毕竟,新闻的硝烟早晚都将散去,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还将继续。

 兰越峰.png

 

事件回放:

2014年前后,兰越峰因反映绵阳市人民医院存在过度医疗等问题受到媒体关注,央视主持人王志安也是关注者之一。

 

  王志安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组派出的调查记者,他曾前往当地进行采访,随后调查节目《走廊医生》于2014329日在央视新闻频道《新闻调查》栏目中播出。

 

  20143月至6月,王志安发表多篇微博,并在微博中上传此前《新闻调查》有关兰越峰事件的视频,来表达对兰越峰行为的不认同和否定态度。

 

  2015120日,兰越峰的委托代理人向新浪微博运营方微梦公司(简称新浪微博)发送了主题为《关于王志安微博侵权信息》的电子邮件。

 

    新浪微博收到邮件后,删除了涉诉的微博。此后,兰越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志安及新浪微博诉至法院,要求王志安删除微博、向其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兰越峰认为,王志安在微博称“很多此前关于走廊医生的新闻都是虚假新闻”及“兰越峰不过是一个为了自己私利,绑架了医院甚至整个医疗行业的一个非典型医生”的言论对其构成诽谤和侮辱,应当承担侵犯其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811日下午,海淀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认定王志安及北新浪微博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兰越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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