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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及赔偿机制

时间:2020-05-27 15:17:56来源:未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儿童医院 胡梅英 阅读: 110979

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只要存在医疗行为,就必然存在医疗风险。而医疗意外发生时,医生有时并无过错,按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不属于赔偿范围。这种结果往往使患者家庭难以承受,也是导致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建议建立由政府主导,医疗机构、供应商、执业医护人员和患者等主体,依据一定标准共同投入不同比重资金的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的基金池,由保险公司按商业运作方式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并将其设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

患者缴纳的保险金不仅可以用于医疗意外伤害的补偿,更可通过患者交纳意外保险金的过程,使患者了解医疗风险的现实存在性,同时通过保险合同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合理的赔偿标准,避免医疗意外伤害发生后因为患者的风险认知低,赔偿期望值过高而产生的医患冲突。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设定,实现了对患者权利的救济、医师执业风险的转移,同时对降低医疗纠纷成本,提高解决医疗纠纷效率。只有通过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才能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确保对患者伤害的赔付保障能力,减少因病返贫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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