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问:偷录医生谈话能作为证据吗?
答:私自录音成为有效证据,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第二,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住所内以窃听的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第三,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办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本报编辑部
责任编辑: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推荐
-
11-092024
告告单单张张冠冠李李戴戴 医医院院担担瑕瑕疵疵责责任
-
11-092024
行政处罚不应影响尊医重卫
-
07-072024
以未取得书面同意为由拒付医疗费?法院判了
-
07-072024
新疆一医院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推荐阅读
-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申卫星领衔24位理论与实务专家权威解读
2020-07-10 -
跨境远程医疗仅限于医疗机构间
2017-11-23 -
血荒不是医院的推责理由
2016-04-18
热门资讯
-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申卫星领衔24位理论与实务专家权威解读
2020-07-10 -
跨境远程医疗仅限于医疗机构间
2017-11-23 -
三方介入谈话 减少纠纷投诉率
2019-07-11 -
支持第三方组织参与 投诉处理工作
2019-07-11 -
规避医疗风险九大“处方”
2019-04-04 -
虽未立法 患者“尊严死”意愿应获尊重
2013-12-26 -
对待患者要怀感恩之心
201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