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的过失豁免是什么意思?
医疗行为的过失豁免是什么意思?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根据风险合理分配原则,这种风险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具有行医权者享有过失豁免权。但是这里的过失仅指一般的过失,对于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行为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执业医师法》对此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第五章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就基本可分为重大过失和故意这两种情形。可见,我国《执业医师法》中对执业医师在行使行医权时的一般过失是不要求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
医疗案件中确定责任的过失属于重大过失,即执业医师只有在行医中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下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在一般过失情况下不负民事法律责任并不代表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他仍有可能要受到来自行政方面的处理。
另外,医师与单位可以说是一种职务代理关系,代理人(医师)在代理的范围内相对独立地进行诊疗活动,根据民法理论,其代理活动中出现的不良后果由被代理人(医疗机构)来承担的,医师只在重大过失(不履行勤勉义务、疏于处理代理义务)或故意而给医疗机构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医师在行使行医权中的一般过失是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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