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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出台电子病历《规范》

时间:2017-07-24 12:58:08来源:未知作者:本版编辑:任艺 阅读: 115990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规定》将电子病历定义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规范》指出,电子病历将与电子签名衔接,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病历还将保存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识别操作人员信息,确保以上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另外,《规范》还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电子病历的复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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