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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业”给医务人员敲响警钟

时间:2025-06-09 11:45:08来源:医师报作者:谢焰锋 阅读: 73281

最近,一起医生在手术台上突然情绪崩溃、丢下麻醉患者离开的极端事件引发热议。医生本应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这类失职行为不仅违背职业誓言,更让患者和家属寒心。监管部门对此类事件重拳出击,既是为了惩罚犯错者,更是给整个医疗行业立规矩,为整个行业规范管理敲响警钟。

医务人员作为关系公众生命健康的核心职业群体,其执业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我国《刑法》《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医生的执业规范、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吊销执业证书”(即禁止从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

案例回顾

2025年5月,某医院医师肖某案。国家卫健委通报中显示肖某2024年7月在为某患者行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时,作为此例手术的主要负责人和主刀医生,违反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并与巡回护士发生争执,在患者已进入麻醉状态下中断手术进程,擅自离开手术室并带走手术助手,将个人情绪凌驾于患者生命安全之上,未认识到医师身份的特殊性及其行为给患者带来的医疗安全风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董某莹等存在不正当关系,其行为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肖某处罚是“予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给予五年以上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处罚”。

2025年4月17日,乌兰察布集宁区人民法院对集宁区某精神康复医院马某、郝某、贾某等10名护士故意伤害不配合治疗的精神病患者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10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10名被告人五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职业。

法律分析

法律对医务人员的严格要求,不是刁难,而是对生命的敬畏。医务人员手握医疗技术,也握着患者的信任。只有守住职业道德底线,才能让白衣天使的形象永不蒙尘。

国家用三把“法律利剑”管住医务人员的行为。我国《刑法》《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有对医务人员处以“禁止从业”的规定。《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医师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这些法规如同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警示着医务人员要坚守正道。被曝光的这些案例不仅伤害了患者及其家庭,也严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声誉。有了这条法规,既能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有力惩处,让违规者为自己的过错付出沉重代价,也能维护医疗行业的纯洁性和权威性。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禁止从业包括行政与刑事处罚措施,吊销执业证书不仅是剥夺行医资格的形式要件,更是对违法执业行为法律效力的根本否定。

禁止从业的本质并非针对其专业技术缺陷,而是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破坏医疗行业公信力行为的惩戒措施。其立法价值在于通过清除行业不良从业者,维护医疗服务的伦理底线,从而保障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医生和教师、警察一样,是特殊职业,道德标准必须高于普通人,唯有德技双修才能真正守护医者荣光。我国公立医疗体系占据主导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直接关联社会民生福祉与公众对医疗系统的信任基础。正因如此,任何损害医疗行业声誉、破坏医患关系公序良俗的行为,必将面临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与从严惩处。

作者:福建医科大学附属闽东医院 谢焰锋

责任编辑: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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