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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把染疫列为医务人员职业病还不够

时间:2020-07-23 08:55:10来源:未知作者:严国进 阅读: 92578

医疗机构是一个传染病及非传染病患者高度混杂的环境,医务人员稍不注意,就有被感染的危险,这已成为医疗领域中一个引人关注的职业性问题。

近日,听说某地中医院一名怀孕6个多月的护士在给患者抽血时,不小心手臂被针头刺破了。而这名患者凭着良心,悄悄跟护士说自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尽管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谁也不能保证绝对没有问题,不能保证护士真的不被感染,何况此次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不知何时才能抚平。

另外,工作中医护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携带各种病原微生物的血液、体液、分泌液、排泄物等,也常常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病毒气溶胶,这也是发生职业感染的主要危险因素。

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防护保障和奖励等条款,但这些规定与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未能形成有效衔接。因此,应尽快启动《职业病分类及目录》修订工作,把医务人员染疫纳入职业病。

但是,仅把染疫列为医务人员职业病还不够,还得强化源头防范。各地各级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公共卫生财政投入,高度重视医务人员职业病问题,多管齐下降低医务人员职业风险,加强其职业防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必须视情况配备或免费配送职业暴露预防的相关设施设备,如防护服、N95口罩、外科口罩、防护眼镜、防护面屏、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为医务人员提供有力的职业安全保障,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在每年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免费为医务人员接种相应的预防疫苗,如乙肝疫苗、流感疫苗,应急接种疫苗及相应的高效免疫球蛋白等。

同时,每年定期通过多种形式对医务人员开展医院感染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自律性。

当然,除把染疫列为医务人员职业病外,还要细化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工伤界定标准。尤其是120急救医生、乡村医生出诊过程中的工伤问题。这些医生常常不管刮风下雨,月黑风高,为了居民应急需求,急匆匆奔波在乡间、社区小路上,发生意外在所难免。这成了广大急救医生、乡村医生的心病,因为一旦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医药费、补助费等都没有着落,诉求无门。    

为此,要明确急救医生、乡村医生等医务人员在居民急诊出诊过程中受伤、致残、致死等,应该获得什么补偿,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同时为他们免费投工伤保险,给他们吃一颗“定心丸”,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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