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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多跑路 患者少跑腿

时间:2020-11-05 14:30:09来源:未知作者:融媒体记者 张玉辉 阅读: 133653

医师报讯(融媒体记者 张玉辉) 11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

参照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意见》提出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

《意见》指出,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针对处方流转后医和药分开付费情况,《意见》明确了医保结算对象,即: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定点药店发生的药品费,(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结算,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此外,《意见》还指出,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医疗机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围,明确了医保结算对象,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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