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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总第4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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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95期

发布时间: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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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3版

发布时间:2017-03-30来源:《医师报》作者:张雨 任艺  阅读: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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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专家邱仁宗认为,家属做出的关于患者的生命的决定有时并不符合患者真实意愿。因此,在中国推广生前预嘱非常必要。

但现实我们还面临着不少问题。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地均已有生前预嘱的相关立法;2000年台湾地区也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允许患者在不可治愈的生命末期,依照自己的愿望拒绝心肺复苏、插管等措施。在我国,生前预嘱虽不违法,但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在此方面还有待提升。

此外,缓和医疗缺位也是推广生前预嘱过程中的大问题。正如罗点点所说:“我写好了生前预嘱,安排好了临终事项,可是谁来帮我实施,谁来保障我舒适地离开人世?”

在宁晓红看来,生前预嘱与缓和医疗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生前预嘱中所涉及的内容,很多都是医务人员包括家属在实施缓和医疗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宁晓红认为,生前预嘱要想得以实施,必须要有缓和医疗的理念;而缓和医疗要想实施,则需要生前预嘱的支持。

袁晨超表示,法治建设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改变国人的固有观念更是长期工程,因此我们在推广生前预嘱的过程中,并不急功近利。与此相比,让大家知道自己有权利决定自己临终选择,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