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疾病,医患之间本应是“战友”关系;围绕疾病,双方共同决策才是与疾病斗争的最佳“战术”。然而,医患共同决策却不易。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年会人文专场上,业内专家、人文学者、媒体人士、患方代表围绕医患共同决策,增进医患沟通进行多元立场的对话与反思。
医患共情与共同决策
所谓共同决策,不只是信息共享,还包括情感相通,立场与共,利益诉求一致。深层次的交集是价值观(疾苦观、生死观、医疗观)的齐同。共情是临床共同决策的基石,惟有共情,医生才能获得更多的疾病征象,体验,才能进入患者的情感世界,获得设身处地与感同身受的理解。
现代临床决策中,有两道天然鸿沟,首先,患者接受的是来自陌生人的照顾,其次,是代理决策机制赋予医生更多自由裁量权,虽然患者可以选择医院、医生,但一旦进入诊疗程序,医生有权单方面决定服务科目、频次、掌控服务流程,解读缘由与结果,评判预后,患者只能被动接纳。
医患共同决策机制建立,目前大多从法律上、资源分享机制上提出合理性论证,一是患者身体权利的张扬,二是对家长制医患关系及医生自由裁量权的挑战,三是对医生专业性的挑战,四是当下医患关系不信任语境下的决策机制调整,是医患(主-客体)博弈的新格局。
患者日益膨胀的“自主性”,并非基于独立意志,独立愿望,独立思考。
患者可能被两个“魔鬼”绑架了,一是“百(度)医生”,二是民粹主义情绪,极端者只要医疗获益,风险推给医生,代价推给国家,无法接纳正常的诊疗代价、风险与不确定是生死结局。
医患共同决策的理想必然是共情、共享、共担、共荣(医患和谐)基础上的共同成长。而医患共同决策的现实则是通过患者有限参与与合理授权(患者无法跨越专业门槛,穿越“无知之幕”),医者才能逐步在共情(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感同身受,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实现代理决策,理性加情感的适宜决策,而非绝对的客体、客观、中立的理想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