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为了避免精神病患者给社会带来恶性伤害事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将精神病患者强制入院被写进了法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关于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收治入院的问题并非没有争议,诊断伦理争议便是焦点之一。
7名“正常人”被强制入院
著名的心理学家大卫·罗汉森曾做过一个著名的实验。他和7名正常的志愿者去精神病院看病并分别声称自己总是出现幻听的症状,看医务工作者如何给予处理。令人惊讶的是,他和7名志愿者全部被收治入院!入院后,他们声称不再出现幻听的症状力以求早日出院。最终,这些人平均花了19天才让医务工作者相信他们属于正常人,其中最慢出来的一个竟然被收治了整整两个月。
实践中,精神疾病的检查是通过医师与患者的晤谈完成的,这加大了疾病诊断的主观性。
此外,“精神疾病”的概念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对其做出精确的界定。无论是用何种诊断分类方式,多数精神类疾患的病因并不明确。更令人担心的是,精神医学本身也存在着文化、社会、种族上的差异。
精神医学医务工作者的慎独法则、
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对精神病患者有偏见,一旦被扣上精神病患者的帽子,患者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会受到各种影响。作为医学的实践者,医务工作者必须意识到执业所特有的伦理要求,要十分注重提升自身的慎独修养。
首先,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要力争给患者一个安全可靠的诊疗环境,不能因为患者缺乏自主意识而消极应付患者。对患者患病期间的冲动行为,如打骂等,要克制、忍耐、不予计较。其次,在临床诊断的过程中,医生既要反复细致地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工作单位了解病史和病情,又要注意采取多种检测手段和方法,经过周密的分析思考后再审慎的做出结论。在精神疾病诊断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克服两种主观臆断的倾向,一是不做认真的检查,凭经验得出没病的结论;二是轻率地甚至有意的给前来诊治的患者下一个患有精神病的结论。
由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历史上出现过一些错误诊断和治疗的案例,因此在对患者治疗中使用强制措施要十分慎重。当诊断明确的精神患者出现伤人、自残等暴力行为时,医务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约束患者,但是要以保护患者和他人的安全为目的,采取措施要遵循安全,无伤的原则,在患者的危险行为消除后,应立即解除强制约束。不能把强制措施作为报复、恐吓、威胁患者的手段,这是完全违反医学道德的行为,更不能怀有其他目的而滥施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