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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总第5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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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507期

发布时间:2017-07-06

医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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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涉医新闻负面报道存在缘由

发布时间:2017-07-06来源:《医师报》作者:邓利强 刘 凯  阅读: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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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邓利强和央视记者王志安名誉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12日已终审判决,认定三位被告均未对柴会群的名誉权构成侵权!此案历经两年多来的多次庭审,原告柴会群的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柴会群所进行一系列的涉医负面新闻甚至失实报道,可以认定为当前媒体及媒体从业者关于涉医负面新闻报道的一个标志,其个人则可以被认定为一个符号化的人物。为什么涉医新闻负面报道会存在,存在的缘由又是什么?

给涉医新闻负面报道存在一个理由

负面新闻报道

同于新闻监督

从被监督者(曝光者)的角度而言,温和点的说法是:新闻报道就等同于打探坏消息;情绪化的言辞则为:新闻天然具有逐劣性;刻薄甚至于恶毒的言论则是:记者都是属苍蝇的,哪臭往哪叮!无论人们以何种言辞、语气、情绪、站在何种角度去形容、描述、看待负面新闻报道乃至于报道负面新闻的媒体及其从业者,大家在有意无意之间(也可以认为在潜意识中),也就“认同”(不包含价值判断,无论是主动认可还是被动无奈接受,都是“认同”)了媒体及其从业者报道负面新闻(题材)的权利。

负面新闻报道

容易激发人们兴趣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当整个社会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完全摒弃了其应当行使的舆论监督权力,反而全部都在歌功颂德、大唱赞歌,整个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不做任何负面新闻报道时,这个社会将是怎样一种令人恐惧、窒息、麻木的状态。

传播实践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对负面新闻信息的报道更容易激发人们的新闻欲望和兴趣,更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参与,从而更加容易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和新闻效应。

负面新闻报道

适应某些需求

除了负面新闻报道所涉及的“当事人”和站在极高的战略性高度审视全局、通盘考虑的相关部门和领导之外,喜欢看负面新闻的人或是基于诸如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纲常、法律等阳春白雪的理由,或是基于猎奇、窥私、窥隐、宣泄情绪、看笑话、代入感强等下里巴人的因素。比如,一些人关注此案在政治上的意义、在反腐层面的意义、在公开审判层面的意义;而另一些人(或者说更多人)则更关注其与背后发生的背景或者娱乐性。

负面新闻报道的需求是如此强劲,负面新闻报道又与新闻监督紧密相连,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无论是基于职责、职业(执业)道德、道义、为民请命等高尚的理由,还是基于经济、利益、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等原因,主动向社会、向受众增加负面新闻报道这一产品的供给,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一种必然地、合乎理性的选择。

是什么让当前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如此青睐涉医新闻负面报道?请关注下期医事法律版。

(此文为删节版)

(本文致谢中国政法大学刘鑫教授指导)